產品名稱:
跳樓:速效感冒膠囊
產品類別:未知類型
信息內容:規 格:0.3g×12粒/盒(1板)×300盒/件(15中盒)
價 格:每盒1.2元,每件360元
功能主治:治療傷風性感冒,鼻塞、頭痛、咽喉痛、發熱。
主要成份:對乙酰氨基酚、撲爾敏、咖啡因、人工牛黃。
性 狀:本品內容物為紅、黃、白色的小顆粒。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
生產日期:2002年10月14日
有 效 期:至2005年10月
批準文號:地標,吉衛藥準字
產品產地:吉林通化
說明:由于國家地標換國標,本廠生產的‘速效感冒膠囊’還有部分存貨,現尋現金提貨商。要求每次購貨1件起(每件加10元運費),3件以上免收運費,10件以上每件355元,50件以上每件350元。
聯系人:黃耀
電 話:0592-5559963 13850064314
電 郵:bstar@limo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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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關于妥善處理地方藥品標準品種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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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藥監注[2003]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和有關地方藥品標準品種整頓工作的要求,我局已完成地方藥品標準品種整頓和整頓通過品種的國家標準及其說明書的制定、頒布工作。為了強化藥品國家標準管理,經商有關部門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已納入國家藥品標準管理的原地方藥品標準品種,有關藥品生產企業應按我局頒布的國家藥品標準及換發的藥品批準文號組織生產,按地方藥品標準生產的藥品可流通和使用至2003年12月31日。
二、未納入國家藥品標準管理的地方藥品標準品種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繼續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按《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對轄區內地方藥品標準品種的生產、銷售、使用情況進行清查,并要求相關企業按有關文件精神妥善處理好地方藥品標準品種問題。
特此通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