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09/7/16 13:51:11 來源:
未知
藥品不僅在上市前必須經過嚴格的評價,在上市后的實際應用中仍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來確保其對人體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然而,上市后的藥品評價并不僅僅局限于考察其在廣泛使用條件下的療效和安全性,一些其他影響健康的因素,包括藥物的遴選、患者的經濟承受能力和社會的認同性等也至關重要。
然而,如今存在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很多醫藥專家重視的是藥物的臨床和人文的結果(如臨床功效和生命質量),而忽視了經濟因素的制約。為此,有關專家呼吁,藥物經濟學評價應在藥品上市后研究中占據一席之地。
評價內容豐富
藥物經濟學是一門多學科相關的科學,其研究范圍相當廣泛,涉及到衛生經濟學、風險分析、技術評估、臨床評價、流行病學、決策科學和衛生服務研究等。藥物經濟學的研究與我國優化配置衛生資源密切相關,它評價的是醫藥產品、服務及規劃的總體價值,強調在預防、診治和疾病管理干預措施中的臨床、經濟和人文的結果。
中國藥科大學國際醫藥商學院邱家學教授介紹說,對已上市藥品進行經濟學評價是一個新興的話題。在我國當前尚不發達的社會經濟條件下,迅速增長的醫療費用問題日益受到關注。由于引入了循證醫學,我國藥物經濟學中的“成本-效果”分析逐漸引起了重視,上市后藥品的相對“成本-效果”評價已成為指導用藥的重要因素。
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胡善聯教授介紹,對上市后的新藥應與同類產品進行比較研究,包括藥品的價格、療效、
不良反應以及患者的生存質量等方面,為藥物的最佳使用提供信息,以指導和規范臨床合理用藥。這就要求,除了大力推行“國家基本藥物”的使用外,也要用新的科學技術對已上市藥品進行再評價,使藥物在臨床上得到合理應用,以最小的代價獲得最大的利益。
藥品上市后的經濟學研究范疇包括:主動對同類參照藥品進行比較研究、新產品的跟蹤研究,理解供方的適應性、需方的用藥轉換情況,以及藥物風險評價、藥品的價值研究、商業機遇的評價等方面。研究內容有效益風險分析、藥物預算影響分析、薈萃分析、系統分析、藥品價格意愿支付的閾值對新藥研發的作用等。
邱家學教授表示,綜合藥物經濟學的評價結果可為
企業產品列入醫保藥品報銷目錄和為藥品的定價、生產成本補償等提供依據,有助于研究新藥上市后對市場格局的影響,長期研究還能有力地支持新藥的市場開發。
胡善聯教授也表示,從國外經驗看,對藥品費用的控制已從單純的價格控制轉向以促進合理用藥為主的全方位的綜合控制。藥物經濟學評價能夠為藥品費用控制的多個關鍵環節提供重要信息:如《藥品報銷目錄》及藥品價格的制訂、《臨床治療指南》的制訂等。
評價方法求變
邱家學教授指出,已上市藥品的經濟學評價具有一定的時效性,并非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新的經濟學證據和新藥的變化而發生改變。
上市藥品的經濟學證據一般分為三種情況:一是經濟學證據充分充足,這樣的證據可由其自身質量和外部效力來證明是合理的(外部效力是指在特定研究條件下的普遍化程度,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影響著經濟學研究證據的適用性)。二是經濟學證據充足但是不充分,這樣的證據在特定環境下能決定“成本-效果”,但是因為其質量不佳或是因為在特定環境下沒有被采用,導致證據的有效性不高。三是經濟學證據既不充足又不充分,以這樣的證據進行經濟學研究,其數量和結果都不能充分顯示競爭藥物的相對“成本-效果”。
由于經濟學證據的不同,對已上市藥品的經濟學評價方法也就不同。對第一種證據而言,現有的經濟學證據能說明競爭藥物的“成本-效果”,也就能得出結論,合理地說明這些藥物的相對“成本-效果”。對于第二種證據,現有情況和真實情況存在一些差距,系統地評價現有的證據有助于針對競爭藥物得出一個“成本-效果”的基本結論,然后再通過靈敏度的分析得出進一步的結果。對第三種證據而言,需要進行新的經濟學研究來確定競爭藥物的“成本-效果”。
因此,作為藥品再評價的重要內容,藥物經濟學評價的方法也在不斷發生變化。目前,我國上市后藥品的經濟學評價比較滯后。專家強調,我們應不斷探索,以建立既符合國際慣例、又具備可操作性的我國特有的藥物經濟學評價方法。
評價瓶頸尚存
沈陽藥科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孫利華教授談到,我國藥物經濟學評價工作起步較晚,1993年才開始有少量介紹性的文章發表于相關雜志,經歷了一個緩慢發展的引入期。近幾年,藥物經濟學評價已引起國內越來越多的部門、企業和相關人員的興趣和重視,形勢喜人。然而,藥物經濟學評價存在的最突出問題就是缺乏必要的規范,評價結果大多雜亂無序和可比性有限,可用性不強,極大地削弱了其作用與應用價值。孫利華教授具體進行了介紹。
評價觀點不明確 從國內主要醫藥類期刊所發表的有關藥物經濟學評價方面的文章來看,評價觀點不夠明確是較為突出的共性問題。藥物經濟學評價的服務對象是多方面的,可以是政府有關管理部門、醫療服務提供方(醫療機構或醫師)、承辦醫療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醫藥企業、患者等。由于服務對象不同,評價時所采用的觀點隨之而異,成本和收益的識別原則就有所不同,成本和收益的計量與比較結果也勢必不同。也就是說,對同一個診治方案而言,采用不同的觀點進行藥物經濟學評價所得到的結果通常不同,而不同評價觀點下的評價結果不具有可比性。
成本和收益的識別與計量標準不一致 一方面,鑒于非醫療成本特別是無形成本難以準確計量,現有的藥物經濟學評價在計量成本時往往僅考慮醫療成本(包括直接醫療成本和間接醫療成本),且對其成本的計量也往往考慮不全面,而是根據各自特定研究情況的需要和可能僅計入其中的一部分,而且不同的研究對成本的取舍內容也不同;另一方面,由于收益特別是無形收益難以計量,現有的藥物經濟學評價對其往往也是避難就易,且不同方案的難易點并不相同。顯然,對成本和收益的上述處理方式致使本應具有可比性的評價對象因基礎數據的計量標準不同而不具有可比性,導致評價結果的合理性、準確性和可靠性都不同程度地下降。
評價方法不正確 藥物經濟學評價的常用方法主要有4種,即“成本-效益”分析法、“成本-效果”分析法、“成本-效用”分析法和最小成本分析法。我國目前最常用的是“成本-效果”分析法,該方法所用的評價指標是比率性指標。因此,對多個備選方案進行比較選擇時必須采用增量分析法,而不能采用直接比較法排序選優。實際存在的問題是,對多方案選優時要么采用了直接比較法,要么雖意識到應采用增量分析法,但對增量分析法本身的掌握和應用不正確。
同一評價方法的指標不統一 以我國目前最常用的“成本-效果”分析法為例,所采用的評價指標既有“成本-效果比”,也有“效果-成本比”,缺乏統一性,不具有直接可比性。孫利華教授認為,從藥物經濟學評價的目的,以及“成本-效果比”和“效果-成本比”指標所蘊含的經濟涵義判定,后一指標更為合理,所反映的是單位資源的利用效果。
評價方法及應用范疇單一 目前,我國采用的評價方法過于單一,基本上都是“成本-效果”分析法,更具宏觀指導意義的“成本-效益”分析法尚未得到應用;評價的實際應用領域還僅限于治療周期較短、臨床常用的同類藥物的經濟性比較,更多的應用領域尚未進行嘗試,其應具有的作用遠未得到發揮。
孫利華教授還強調,目前,我國所進行的藥物經濟學評價是醫藥企業、高等院校及
醫院藥學人員等相關單位和個人自發進行的,在新藥評審、
藥品價格的制定及藥物報銷管理等諸多應用領域,國家有關部門還沒有作出進行藥物經濟學評價的明確要求與規定,這勢必導致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藥物經濟學評價的壓力和動力不足。孫利華教授呼吁,國家應盡管出臺相關規范,以利于藥物經濟學評價工作的迅速和全面展。(作者:陳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