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09/12/24 8:31:39 來源:
未知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昨天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幅達到10%。同時,明年起實施全國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制度。
會議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系而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統一了辦理流程,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系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此外,國家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保機構信息庫和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
關鍵詞基本養老金
企退人員養老金人均增120元/月
【政策】從明年1月1日起,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全國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新中國成立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和原工商業者等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人員及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再適當提高。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規定適當傾斜。
【解讀】自2005年起,國家已連續五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生活水平在穩定中有所提高,這項工作還要繼續進行。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今后,還要根據經濟發展、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水平等情況,綜合考慮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的調整機制。
據了解,2009年北京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是1830元/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市將根據國家政策及時調整養老金標準。
關鍵詞養老保險
農民工養老保險并入《暫行辦法》
【政策】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
【解讀】2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征求意見時,還就《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辦法》征求意見,以解決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及轉移接續問題。但此次并未提及后一辦法。
記者從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方人士處獲悉,實際上《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辦法》揉入了《暫行辦法》中,主要是因為《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辦法》內容簡單,從使用范圍到原則,再到具體操作上與《暫行辦法》基本一致。
社保專家、中國社科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所長鄭秉文表示,如果為農民工單獨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將加劇社保制度的碎片化,不利于勞動力市場的流動。同時,今年9月我國試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養老保險上也讓農民工多了一種選擇,既可以在就業的城鎮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也可在戶籍所在的農村選擇新農保,解決在外打工的后顧之憂。
異地轉移帶走部分單位繳費
【政策】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解讀】此前,各地在養老保險賬戶方面政策不一,有的可以取走個人繳納部分,有的甚至不行,但企業繳納的部分一般都不能取走。《暫行辦法》明確了資金轉移結構和轉移量,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再按本人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轉移統籌資金。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轉移,基本維持了現行政策規定,以體現政策的連續性。
中央財經大學社保中心主任褚福靈認為,決定中強調對農民工養老保險要一視同仁,充分體現了對農民工養老保險的重視。不過操作中要考慮農民工的實際困難,適當降低繳費率,對繳費年限的統計也應該更加靈活,以利于農民工“散落在各地”工作年限的計算。
北京現狀
養老保險已實現全覆蓋
記者從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由于北京的總部經濟特點,同時又有大量外來務工人員,在京工作的外籍工作人員不在少數,《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開始實施以后,將對這部分人員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起到很大作用。市人力社保局將按照以人為本、方便快捷的原則,擬定具體執行該辦法的意見。
據介紹,目前北京市在制度建設層面上已經實現了養老保險的全覆蓋,不管員工是否是京籍戶口、是否是城鎮戶口,企業都要為員工上養老保險。在國家新農保試點的基礎上,今年北京市又建立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將過去養老保險的一個死角,即具有城市戶籍、在勞動年齡范圍內,但又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也納入其中,徹底從政策層面實現養老保險的全覆蓋。
市民反應
換工作不再擔心養老金
27歲的周小姐大學畢業后來京工作已5年,此前萌生了回家鄉工作的念頭。但她在了解相關政策時發現,養老保險不能隨工作轉移到其他地方。周小姐給自己算了一筆賬:每個月自己要交300多元養老保險,加上單位的部分,一個月大約有1000元,5年下來也有將近6萬元。“如果就這么放棄,實在是很虧。”于是放棄了回家鄉的打算。
新政策的出臺,正好解決了她目前的困境,讓她可以沒有顧慮地更換工作。“跨省人才流動的利益得到了保障,真正實現了公平。”她希望繼養老保險后,所有的保險都可以實現這種全國聯網。
1991年,國務院下發《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這標志著我國明確了退休費用實行社會統籌,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1997年國務院又下發了《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統一了繳費比例、個人賬戶規模和計發辦法等政策,標志著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本建立。
但是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初,便存在著一個重要的破題問題,即養老保險的異地轉移接續,十多年來,流動人員的養老保險異地接續轉移一直比較困難,直接導致了剛剛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又馬上退保的問題。
相關專家表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比較困難,有很多原因。在政策層面上,按照現行的規定“職工調動時,只轉移個人賬戶基金”,“參保人達到退休年齡時,由最后參保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退休審批,并承擔養老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轉移養老保險,其實只是轉移了比較少的個人繳費部分,而這個轉移人退休后,轉移地就將為其支付大量退休金,這導致了每個城市在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時都不積極,寧愿轉出不愿轉入。
在技術層面上,我國在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時,都是按照縣、市一級進行統籌的,各種統計方法、交費比例有區別,也造成了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接續的困難。
此外,還存在地區利益方面的阻力,雖然各地對社保基金沒有處置權,但畢竟是放在當地的財政或銀行,如果全國統籌,這筆錢就將從地方離開。
雖然存在很多困難,但廣大勞動者,尤其是迅速壯大的農民工隊伍對建立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需求卻越來越急迫。我國農民工總數有2.3億人,其中進入城市就業約1.3億人,在本地鄉鎮就業約0.9億人,截至2008年底,全國參加城保的農民工2416萬人,只占在城鎮就業農民工的17%,農民工養老保險難以推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農民工就業的地域流動性大,當其異地就業時,卻很難實現養老保險轉移接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成立以后,加快了對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接續制度的建立,并加快了統籌的力度。各省、市、自治區已全部出臺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城鎮職工和農民工在本省內城市間流動就業,基本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為本次國家層面上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政策的出臺奠定了基礎。
鏈接·征求意見稿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基本原則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其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就業所在地。參保人員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其流動前后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參保人員未達到退休年齡,除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外,不得提前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
☆資金轉移跨省流動就業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具體計算為,1998年1月1日之前個人繳費累計本息加上從1998年1月1日起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同時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的12%的總和轉移養老保險資金。實際就業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資金。
☆關系接續對跨省流動就業以及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的參保人員,應當及時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轉移接續手續。對其中已滿50周歲的男性和已滿40周歲的女性,且就業參保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原則上應在流動就業之前的參保地繼續保留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就業地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按新就業地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之后再流動就業或在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所在地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將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轉移歸集到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或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地。
☆退休地參保人員達到退休條件時,其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實際繳費滿10年(含本地的視同繳費年限,不含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年限)的,在該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當地養老保險待遇;實際繳費不滿10年的,將其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參保繳費滿10年以上的原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沒有滿10年以上原參保地的,轉回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來源:京華時報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郭鯤 周逸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