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廣東省物價局將按通用名稱制定最高零售價。凡在廣東省銷售、屬政府價格管理范圍的藥品,其實際零售價格不得超過規定的最高零售價。實行供貨(含出廠或口岸)價格報備制度,凡在廣東省銷售屬政府價格管理范圍的藥品,藥品生產企業須在上市銷售前,在廣東省藥品價格管理系統填報藥品實際供貨(含出廠或口岸)價格備案表。供貨價格不得超過最高零售價,否則不予受理備案。生產企業因成本變化等確需提高出廠價格的,可向省物價局提出申請,經核查同意后方可調整。
除了控制最高零售價、實際供貨價外,省物價局還將控制流通差價率。按藥品價格高低實行流通環節的最高差別差率管理。批發企業按實際購進價格依次順加規定的配送費率或差價額確定實際批發價格,整個批發環節累計順加不得超過累計費率,批發企業從生產企業購進藥品直接銷售給零售企業的按不超過累計費率執行。
1、本網部分資訊為網上搜集轉載,為網友學習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業用途,且均盡最大努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第一時間與本網站聯系,聯系郵箱:tignet@vip.163.com 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妥當處理。對于本網轉載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2、凡本網注明"來源:虎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虎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虎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