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0/6/11 0:00:00 來源:
未知
近20年前合作協議中埋下的隱患,如何令中國隱形眼鏡的領軍企業陷入曠日持久的糾紛?
5月28日的上海,陰雨霏霏,地處浦東新區三林鎮懿德路397號的上海衛康光學有限公司(下稱“上海衛康”)依然如往常平靜而忙碌。
這里的許多員工并不知道,一場歷時兩年、關乎公司存續的仲裁糾紛終于落下帷幕。
這場關于是否要清算企業的訴訟以法院駁回清算申請而結束。訴訟的結束保全了上海衛康的正常經營及其900多位工作人員的正常生活工作狀態。
但這個經營上取得巨大成功的滬臺合作企業,沒有給世人留下一個合作企業操作方式的范本,反而引起一系列民事、刑事案件。牽手到分手的全過程,生動地詮釋了合作企業這一特殊企業組織形式的沉疴。
前世今生
上海衛康成立于1992年,當時為滬臺合作企業。由上海華江電器設備總廠(后改制為“上海華江電器設備有限公司”,下稱“華江電器”)與臺灣信恒有限公司(下稱“信恒公司”)合作成立。成立之初的投資總額為150萬美元。
當時合作協議顯示,信恒公司出資105萬美元作為上海衛康的注冊資本,華江電器提供廠房與土地,合作期20年。
雙方約定,合作期內華江電器前兩年獲得保底利潤2.5萬美元與3.8萬美元,其后保底利潤數額每三年遞增20%,其余利潤歸信恒公司所有。20年合約期滿后,合作企業即上海衛康的貨幣資金歸信恒公司所有,固定資產則歸華江電器所有。
信恒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劉大鵬,根據合作協議,其女劉莉莉擔任上海衛康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其子劉朝恒為總經理。華江電器則委派2名高管進入董事會,并推薦副總經理。
此后,經原審機構同意,上海衛康的投資總額增至270萬美元,注冊資本增至225萬美元。
按照當時的優惠政策,合資企業享受稅收“三免二減半”政策,有5年的稅收優惠。上海衛康成立5年后,也就是1997年,為繼續享受稅收優惠,劉莉莉成立西薩摩亞國衛京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衛京集團”),并將信恒公司在上海衛康的權益轉讓給衛京集團,劉莉莉為法定代表人。
轉讓完成后衛京集團與華江電器合作條件不變,上海衛康仍為滬臺合作企業,繼續享受稅收“三免二減半”政策。
此后,上海衛康進入快速發展期,逐漸成為中國大陸隱形眼鏡行業的領軍品牌,年銷售額超過三億,年凈利潤超過千萬,市場占有率超過30%,并于2006年被評為上海市著名商標,被譽為“隱形眼鏡第一品牌”20年的合作期限眼看就要期滿,合作雙方卻早已劍拔弩張,對簿公堂。這一切緣何而起?
傳聞與真相
2010年5月,一位自稱是上海衛康曾經的總經理助理的男子主動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講述了合作雙方整個沖突和矛盾的過程。
據這位名為夏霽的報料人介紹,上海衛康從1992年成立以來,在公司總經理劉朝恒的領導下,雙方一直合作愉快,2006年,劉大鵬去世。劉莉莉逐漸獲得了公司的控制權。
“公司以前的日常經營由劉朝恒負責,他(指劉朝恒)手下干事的主要是華江電器派來的人,劉莉莉很少來公司,基本不參與經營。”一位自稱上海衛康的工作人員電話里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
2008年,滬方華江電器向中國貿易經濟仲裁委員會(下稱“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提出申請,要求對雙方的合作公司——上海衛康進行清算。理由除衛京集團擾亂公司經營外,還指出2007年上海衛康已經出現嚴重虧損。而按照當初簽訂的合作合同,一旦公司發生嚴重虧損,即可觸發清算條款。
為此,記者走訪了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三林鎮懿德路397號的上海衛康,所見之處卻無任何蕭條之狀(更多新聞來源E路有你)。記者經上海衛康執行副總徐維德特許進入生產車間。根據記者所見,工廠所有生產線都在正常運轉,并無停工現象;倉庫也堆滿了隱形眼鏡和隱形眼鏡藥水的包裝紙箱。
徐維德向記者介紹,上海衛康的生產線每日運轉16小時,由兩班工人輪流操作,工廠每日需交貨3.6萬片隱形眼鏡鏡片和8萬瓶隱形眼鏡藥水。
衛京集團代理律師劉峰表示,對于撤換總經理一事,劉莉莉作為上海衛康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有權任命公司總經理,“合作合同中寫得很清楚,臺方有權任命總經理。”
仲裁迷局
面對逐漸失去話語權的現狀,華江電器于2008年向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申請終止與上海衛康的合作方——衛京集團的合同,并要求清算合作企業,使臺方提前退出。
仲裁結果于2010年2月下達,裁決書顯示,不支持華江電器的請求。仲裁庭采信了衛京集團提供的“滬民會[2009]S123《審計報告》”數據。該報告顯示,2007年衛康凈利潤盈利1055萬元。
仲裁委員會據此認定,目前上海衛康運營正常、盈利良好,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并根據衛京集團的反訴,裁決華江電器賠償3506萬元的經營損失款給上海衛康。
“這個裁決根本沒有法律依據。”言及此,華江電器的一位負責人情緒激動,因為工商年檢顯示,2007年上海衛康凈虧損達2399萬元。劉峰則指出,工商年檢與衛京集團提供的審計報告之所以會有巨大出入,是因為2007年副總經理及財務總監夏志明侵吞公司利潤案發,公司在案發后將相關的款項進行了調賬。“2007年實際盈利2000多萬。”
華江電器代理律師賈俊濤表示,上海衛康雖是華江電器和衛京集團成立的合作公司,但是同時也是獨立的法人,如果上海衛康與華江電器有財務糾紛,應該由上海衛康提起仲裁或訴訟申請。而在華江電器與衛京集團的糾紛中,上海衛康是案外第三方,雙方與任何案外第三方的糾紛都超出了仲裁的管轄范圍。
除管轄權異議之外,仲裁裁決書裁定華江電器應賠償3500萬損失給上海衛康。賈俊濤指出,裁決中所提到的賠償款項是上海衛康廠房動遷時,動遷公司支付給華江電器的動遷款,“廠房原本就是華江電器的,動遷產生的一切費用或者收益,當然也全是我們承擔。”
華江電器給出的一份文本復件印顯示,上海衛康當時的總經理劉朝恒于2007年6月29日致華江電器的信函皆顯示:“所得的所有動拆遷補償款包括可能與我司相關聯的安置及補償款項均由貴司享有,與我司均無涉。”
上海衛康一位修姓代表氣憤地說:“這3500萬動遷款本該屬于上海衛康,是被華江電器侵吞的。”這位修先生稱,當年滬方提供的400多平方米廠房逐漸不夠用了,于是衛京集團又出資在原廠房旁邊、華江電器的土地上再建了數千平方米的廠房。“2007年上南路拆遷,3000萬土地拆遷賠償是給華江電器的,3500萬建筑拆遷賠償是給上海衛康的。但當地街道將拆遷款一并付給了華江電器。我們是事后才得知這筆巨額拆遷款中有上海衛康的一部分。”
關于管轄權異議,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彭荷月認為,嚴格來說,一切與合作合同相關的糾紛都屬于仲裁范圍。
關于衛京集團是否有權追溯已明確放棄的拆遷款,彭荷月認為,如果是現任領導認為前任領導有違反公司利益的行為而進行追溯,“并不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