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一出,醫藥業內頓時沸騰。一家國內藥企的營銷總監表示,估計國內醫藥企業又要迎來新一輪“降價潮”了。他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從2000年到2008年,國家層面已促成藥品降價25次,這次或許將成為第26次降價。而在歷次中國藥企的降價潮中,進口藥卻鮮有大幅度降價,這次它們是否能夠再次全身而退?
區別定價導致內外有別?
外國藥企的“超國民待遇”一直為國內醫藥企業詬病。
湖北黃岡市中心醫院藥劑科主任王樹平稱,中國藥企生產的藥品屢次降價,但國外藥企的藥品卻很少降價。同時,同樣藥品療效幾乎相差無幾,但是藥品價格卻相差懸殊。以頭孢曲松為例,國產藥品規格為2克/支的價格僅七八元,而一國外藥企生產的規格為1克/支的藥品,價格卻達40多元,要達到2克的使用量就得80多元。
業內人士稱,同一藥品價差如此懸殊,主要是由于國內藥品的區別定價政策。
2001年,原國家計委(發改委的前身)發布通知,稱為鼓勵企業生產經營優質藥品,對質量、療效及安全性明顯優于或治療周期和治療費用明顯低于其他企業同種藥品的藥品實行單獨定價,享受更高的產品價格。
憑借著原研藥和單獨定價的優勢,進口藥在歷次“降價潮”中得到“區別對待”。
進口藥價影響有限?
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發布以后,由于在文件中沒有出現 “原研藥”和“單獨定價”的提法,一度讓輿論認為中國對國外藥企的原研藥和單獨定價亮起“收縮紅燈”。
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藥品研制和開發行業委員會(RDPAC)執行總裁蕭滋杰表示,雖然原研藥在處方藥中只占10%的份額,但在國外藥企的產品中占據30%以上。因此,這一有利條款的消失讓國外藥企很緊張。
RDPAC的另一位執行總裁蕭樹煜稱,國外藥企正在對這一藥品價格管理辦法進行協商,并將于近日召開專門的會議討論這個問題。
不過,在國內藥企業內人士看來,國外藥企的緊張或許只是一場虛驚。
中國企業管理協會會長于明德則認為,進口藥品根本就沒有辦法核實其成本。管理辦法規定,進口藥品可以根據進口到岸成本和口岸地費用核算。但國外藥企一般都是自己經營自己的產品,所以對于進口到岸的成本基本上只能聽取國外藥企的報價。此外,所謂的藥品專利保護過當,這是進口藥品價格不會下降的第二個原因。在專利保護上,管理辦法規定,1993年1月1日之前,在國外獲得專利保護且仍處于保護期內的藥品,自國內上市之日起20年以內,在價格管理上按照專利保護藥品對待。
江西三精易安醫藥總經理楊昌順稱,國外藥企有其比較成熟的價格體系,一般和周邊國家的價格都差不多,一旦價格降低,企業寧愿棄標也不會生產。有鑒于此,國外藥企即使降價也不會降太多。【作者:黃志偉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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