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訊 4月1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了《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明確,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采購沒有相關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等證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
對于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六種渠道,該《規定》對索證索票的內容和方法分別做出了規定。這六個渠道包括: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采購;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采購;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采購;從農貿市場采購;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采購畜禽肉類;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采購。
此外,《規定》還對批量采購進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劑、采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以及采購乳制品需要索取的材料提出了明確要求。
又訊 4月20日,國家局出臺了《關于加強餐飲服務單位附設甜品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規定,甜品站所屬的餐飲主店對甜品站食品安全負責,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餐飲主店應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建立健全甜品站食品安全管理相關制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通知》強調,甜品站銷售的食品必須由餐飲主店配送,并使用必需的設施設備以確保食品在配送過程中不被污染。甜品站不得自行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