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1/4/25 0:00:00 來源:
未知
廣東省深圳市最大假藥案偵破始末
案件特點
■涉案金額高達1.89億元。
■外籍人員組織實施犯罪。
■橫跨巴西、中東及我國浙江、江蘇、河南、廣東、山東、新疆等境內外多地,跨境實施犯罪。
■假冒羅氏、輝瑞、禮來等國際知名產品,國際影響極為惡劣。
■嚴厲追究刑事責任,主犯判處無期徒刑。
■藥監、公安、檢察等部門聯合辦案,為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提供了無縫銜接的典型案例。
■該案的成功告破,充分顯示了我國保護涉藥知識產權的堅決態度,充分展示了我國嚴厲打擊涉藥犯罪的決心和力度。
核心提示
2010年7月,案值高達1.89億元的深圳市最大假藥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
主犯華杰(中文譯名,英文名WAJEH SULMAN MOH’ D ABUODAH,約旦哈希姆王國國籍)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附加驅逐出境;主犯吳夏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300萬元;主犯菲迪(中文譯名,英文名FADI
ADNAN MOHAMMED FLIEH,約旦哈希姆王國國籍)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附加驅逐出境。
……
塵埃落定近10個月之后,深圳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深圳市公安局于日前正式披露了該案始末。
3年涉假1.89億元
2005年9月起至案發,華杰、吳夏、菲迪三人等以開辦嘉柏實業(深圳)有限公司經營進出口業務為幌子,從國外收取假藥訂單后,到我國非法組織生產假冒“XENICAL(賽尼克)”、“VIAGRA(萬艾可)”,“CIALIS(西力士)”等國際知名藥企(包括羅氏、輝瑞、禮來等)的產品。
2005年9月開始,河南籍男子張學勝依照華杰和吳夏提供的樣品,在河南省開封縣教育電視臺播放非法生產的帶有與“XENICAL(賽尼克)”、“VIAGRA(萬艾可)”,“CIALIS(西力士)”注冊商標相同的藥品和標識為“EROXIL TADALAFIL 20mg”、“PRAMIL SILDENAFFIL 50mg”的藥品,并銷售給華杰、吳夏等人。隨后,華杰、吳夏指使李某和黃某對假藥進行質檢、分裝并發貨到香港,由菲迪在香港收貨后再銷往巴西圣保羅和敘利亞等地,涉案金額為人民幣7578.33萬元。
2007年6月,馮桂萍、曾奕忠非法生產、銷售58萬板標識為“PRAMIL SILDENAFIL 50mg”的假藥給華杰,由李某和黃某質檢、分裝和包裝后,發貨到香港,菲迪收貨后再銷往巴西圣保羅,涉案金額338.7萬元。
2008年5月25日,華杰與吳夏從約旦人MADHHABUZED處購得39,935板共計838,635粒標識為“Xenical Orlistat 120mg”的藥品,通過李某和黃某質檢、包裝后,準備銷往國外。該批假藥于同年6月12日被查獲。經廣東省藥品檢驗所鑒定:該批藥品系冒用上海羅氏制藥有限公司“賽尼可”(Xenica1)注冊商標的假藥,涉案金額為30.973萬元。
2008年3月至5月,華杰、吳夏、菲迪將4.82萬板假冒“VIAGRA(萬艾可)”、45.97萬板假冒“CIALIS(西力士)”等藥品及外包裝盒、防偽標識等通過深圳永輝物流公司發往義烏,交由薩迪(外籍)發往境外。經鑒定,該批藥品共價值人民幣10411.9595萬元。
截至2008年,華杰等人3年間累計涉案金額已高達1.89億元人民幣。其中查獲的藥品經廣東省藥品檢驗所鑒定,或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貽誤診治;或所含成分超出正品藥品的16~18倍。
群眾舉報查獲驚天大案
2
2008年,浙江義烏警方在調查一起假藥案的過程中接到群眾反映,嘉柏公司有可能涉嫌生產、銷售假藥。根據這一線索,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立即展開行動。
經偵查發現,嘉柏公司非常警惕,購銷的物品均通過物流公司運輸。對此,公安部門分析認為,不管犯罪嫌疑人運用怎樣的反偵查手段,其接貨和支付貨款終歸需要人操作,有人操作就有人要露面。
但難點又出現了,嘉柏公司的經營范圍非常廣泛,涉及建材、陶瓷、衣物、木材、紙張、塑料制品、玩具、日用品等等,而在組織貨源、運輸貨物、簽訂合同的每一個環節,具體分工明確,始終都是單線單人聯系,使用互聯網和手機等高科技手段傳遞信息。在運輸過程中,始終堅持人貨分離,運貨人只憑兩個電話號碼分別與發貨人與收貨人聯系。行車路線不明,也不知貨從哪里來,具體送往哪里。貨到深圳后的當天就通過物流公司運走,對物品是什么東西,是否為藥品等情況,偵查人員一時也無法掌控。
針對上述難點,辦案人員深入到各貨運公司調查。經過長達4個月的調查后,2008年6月10日,中鐵快運公司托運記錄上的一條信息吸引了偵查人員的注意力。該信息顯示:發貨人為張學勝,收貨人為嘉柏公司員工蔣婷,但聯系電話則是吳夏,貨物名稱為保健品,發運地為河南開封,到達深圳時間為兩天后。
通過跟蹤這批貨物,2008年6月12日,深圳警方一舉將華杰、吳夏、張學勝、李康蘭和黃宜輝5名犯罪嫌疑人當場抓獲,并現場查獲大批假藥。隨后,深圳警方又將外逃至浙江省金華市的犯罪嫌疑人菲迪抓獲歸案,并在河南開封查獲了張學勝生產假冒藥品的窩點,收繳制假機器6臺。之后,又將逃匿廣州的犯罪嫌疑人馮桂萍抓獲歸案。至此,徹底摧毀了嘉柏實業(深圳)有限公司華杰等人的假冒藥品生產、銷售網絡。
聯合辦案實現無縫對接
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知識產權犯罪偵查大隊副大隊長柳濱杰介紹表示,該案的成功偵破得益于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無縫對接。
為了使雙方的溝通進一步制度化,深圳藥監部門與深圳公安部門還曾聯合簽署了一份《打擊涉藥犯罪行政互助合作備忘錄》,并積極推行“聯合辦案”模式。在該案的偵破和追溯過程中,藥監部門和公安部門共同全程參與,共同承擔責任。
2008年,獲知該案件線索后,深圳市藥監局就指定了專人專門負責在藥品相關法律法規適用、專業技術和聯系檢驗機構等方面全力配合公安部門。該局為辦案人員講解《藥品管理法》等專業法律法規,為公安干警提供法律技術平臺,并聯系藥品檢驗部門為涉案產品進行檢驗鑒定,共檢出2批次不含標示成分,2批次不符合標準規定,5批次具有藥用功效的假藥,以上藥品均構成可能貽誤診治的后果,存在嚴重危害性,為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分子提供了情節方面的證據。
在案件偵辦過程中,深圳市藥監局則充分利用藥監信息化平臺,及時了解涉案公司、涉案人員的資質信息和涉案藥品的技術鑒定信息,將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比對,及時掌握案件線索,通過研判鎖定犯罪情況,并聯系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部門出具證明,為涉案產品按假藥論處提供了權威證據,對案件定性、成功追訴刑事責任起到了關鍵作用。
在知識產權侵權成為普遍性的國際問題的今天,此案的成功偵破,顯示了我國堅決打擊涉藥侵權的堅決態度,是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無縫銜接的典型案例,為今后查辦此類案件提供了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