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wǎng) 2011/5/11 0:00:00 來源:
未知
藥品市場是失靈的,因此,無論是實行以總稅收或社會保險為主的國家,包括發(fā)展中國家,對藥品價格進行管制和對藥品費用進行控制都是十分必要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
醫(yī)藥衛(wèi)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也提到,未來中國醫(yī)藥衛(wèi)生體制改革將會采取的藥品定價和補償方式包括:健全醫(yī)藥價格監(jiān)測體系,規(guī)范
企業(yè)自主定價行為;合理調整政府定價范圍,改進藥品定價方法;對新藥和專利藥品逐步實行上市前藥物經濟性評價制度;積極探索建立醫(y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y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談判機制,發(fā)揮醫(yī)療保障對醫(yī)療服務和藥品費用的制約。
本專欄將以全球視野的角度,對藥品價格管理政策進行探討,包括國際上常用的新藥定價方法、各國藥品定價與補償?shù)幕敬胧⒂绊懣刂扑幤焚M用的因素等內容。
中國藥品費用占衛(wèi)生總費用的比例是國際上最高的,2009年為41%,人均藥品的消費也隨著經濟發(fā)展在不斷地提高。總的藥費負擔,是由藥品的總量(Q)及其價格(P)和藥品組合(mix)三者的乘積所決定的。國外經驗證明,影響藥品費用的因素主要是藥品的用量和藥品的更新?lián)Q代,而不是藥品的價格因素。
人均藥品消費和人均GDP是呈正相關的關系。無論是按匯率或是按購買力平價(PPPs)計算,均表現(xiàn)同樣的規(guī)律——說明一個國家或地區(qū),隨著經濟的發(fā)展
藥品的費用也會增加。荷蘭Nefarmar (2002)曾經報道歐盟國家的藥品消費增長情況,比較不同因素對藥品費用增長的貢獻率(%),認為用量(value)這一因素最為重要(見表1)。因此,單純的藥品降價對控制醫(yī)療費用,特別是藥品費用的不合理增長作用有限,因而,要同時考慮采取合理用藥、控制新產品進入市場和改革醫(yī)療保險報銷制度等多種聯(lián)合措施,來控制藥品費用的不合理增長。
定價的意義
藥品的定價涉及到基本藥品的可及性和價格的可承受性。藥品費用的增加不僅與藥品消費的增加有關,而且與新藥的價格提升有關。面對全球藥品費用的增加,不同國家的政府均在探索如何控制藥品的價格。但問題是為什么要控制藥品的價格,為什么不能完全由市場決定藥品的價格,不同國家是采用什么方法來對藥品定價的,不同的定價方式對我國有什么借鑒意義,這些都是本研究需要解決的問題。
Newby等人曾提出:在一個完全自由的市場中,商品的價格是由供給與需求之間的平衡來決定的。當達到平衡時,產品的價格接近產品的邊際成本。產品的成本包括原材料的成本、勞務成本、經濟規(guī)模因素等。要使自由市場有效地運行,下列因素是不可缺少的:(1)在藥品供應者之間存在著有效的競爭;(2)產品要有同質性;(3)消費者要有充分和正確的信息;(4)市場上存在著大量的供應者,而且進入市場沒有障礙;(5)產品有足夠的供應;(6)提供者的行為是利潤最大化。
對藥品這個特殊商品而言,上述這些條件是不存在的。藥品之間,即使是同一個治療類別中的藥品,其質量差異很大。消費者對藥品的信息是不對稱的,主要依賴于醫(yī)生的決策和處方。而藥廠要求有嚴格的準入條件,需要有生產許可證,生產過程要求
GMP論證。藥品市場的有效運行,同時也決定于產品的性質,如仿制藥與品牌藥相比,前者的市場競爭條件就比較充分。各國以研究型為基礎的藥廠和它們生產的藥品就不能滿足上述的條件。新藥的研究和開發(fā)往往集中在少數(shù)的藥品制造商,全球十大藥廠占據(jù)了全球市場一半以上的產值,隨著藥廠的不斷兼并,情況更趨向于壟斷。而且,新藥有20年的專利保護期,當一個新藥上市時,公眾對其臨床和價格的信息更是知之甚少。目前加上稅收,一個新藥的研制至少需要10億美元,上市后能否回收研發(fā)費用并獲得利潤存在著大量的風險。
決定價格的因素
藥品的價格可以從市場供方的因素和需方的因素兩方面來考慮。前者包括研究和開發(fā)成本,市場成本和制造成本,但無論哪一種因素對藥品價格的影響都不是主要的。影響藥品價格的主要因素應該是需方的因素,包括對消費者的價值,以及消費者的意愿支付(willingness-to-pay)。
1.研究與開發(fā)的費用
早在2002年,美國Tufts大學藥品發(fā)展研究中心報告一個新藥的開發(fā)需要8.02億美元的研發(fā)成本。因此,在制定藥品價格時,研究和開發(fā)成本、時間成本(包括投入和獲得收益的時間、從研究到FDA審批的時間)均要考慮。研究和開發(fā)的成本可以看作為沉沒成本(sunk cost),包括工廠投入的固定設備等成本,有時其不能直接影響到市場的真正價格。無論制定的藥品價格是高還是低,藥廠的前期投入已經存在了。
2.市場開發(fā)的費用
藥品的市場開發(fā)成本,可以認為是從藥品早年的生產周期一直到進入市場,也是一種沉沒成本。無論是生產什么藥或產量的多少,對藥價的影響是不大的,也可認為是固定的成本。
3.制造成本
藥品價格與藥廠生產藥品的制造成本有關,在大型的研究型的藥廠,一般生產成本不到藥品價格的一半。大部分藥品的邊際成本是相對比較低的,不能解釋藥品價格的巨大差異。
4.治療的先進性(therapeutic advance)
從需方角度來決定藥價,最主要的影響因素是與市場上已有的藥品治療效果的比較。對于療效更好的新藥,醫(yī)生、患者和醫(yī)療機構會愿意支付更高的費用。決定藥價的主要因素,是新舊藥物的相對效果,而不是投入研發(fā)的費用有多少。Lu和Comanor的研究提出老藥與新藥的平均中位數(shù)價格比值的概念,治療急性病的藥物應為2.97,治療慢性病的藥物應為2.29。在其他選擇性用藥的情況下如果沒有增量效果的新藥,其價格比應為市場上已有藥品的0.94~1.22倍,也就是說沒有太大的明顯差別。
5.競爭力
同類藥品的種類越多,競爭的程度越劇烈,降價的機會也越多。仿制藥對市場的競爭和價格水平影響很大,它們的價格要比原研藥品低得多。此外,通用名藥的價格還受到經銷商數(shù)量的影響,經銷商越多價格競爭也越激烈。
6.醫(yī)療保險和支付方的因素
藥品的費用只有一部分是由個人支付的,大部分則由政府、社會保險或私人保險公司共同支付。藥品的費用也是由上述兩個渠道補償?shù)摹K幤返慕灰變r格由藥廠和中介機構來談判,最后由生產企業(yè)對購買者提供較大的回扣和補償,因此,成交的價格遠遠低于實際報告的價格。藥品的自負價格(共付比例)主要是由醫(yī)療保險方來制定的,患者對藥品的真實價格感受不深。國外的
健康組織往往實行3個層次的處方集(three-tiered formularies):對仿制藥采用較低的共付比例,對品牌藥同意給予較大的折扣(preferred brand),即實行中等的共付比例,而對其他品牌藥品實行最高的共付比例。對沒有醫(yī)療保險的患者而言,其對藥品價格的彈性是明顯的,患者可能要求醫(yī)生使用便宜的仿制藥。
結語
藥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也是一種衛(wèi)生資源,在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方面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在供需雙方之間,藥品的信息是不對稱的,消費者是無知的。同時,藥品具有利他的外部性(altruistic externalities),以及不確定的風險和效益,因此,藥品不能完全依靠市場規(guī)律來進行調節(jié)。政府的調控,在藥品的生產、銷售、流通、使用過程中可以發(fā)揮重要作用,以及加強質量的監(jiān)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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