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2/2/10 0: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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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刊訊藥品的安全,特別是零售藥店的藥品安全,事關市民的身心健康。昨日,記者從巢湖市衛生局獲悉,巢湖市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將在最近開始對全市零售藥店,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專項整頓工作,以此保障市民用藥特別是市民自購用藥安全。
七個“不得”規范藥店經營行為
據巢湖市衛生局副局長程向前透露,巢湖市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將從2月起,對全市290多家零售藥店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將用七個“不得”來規范藥店經營行為。
零售藥店不得在核準地址以外的場所儲存或現場銷售藥品。非該藥店的正式銷售人員,不得在店內銷售藥品或從事藥品宣傳或推銷活動。不得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得將非藥品冒充藥品銷售,經營非藥品時應建立進貨和銷售臺賬,將藥品與非藥品嚴格分開,并設立明顯的非藥品區域標志。不得非法發布藥品廣告、不參與銷售假廣告藥品。質量負責人和藥學技術人員必須在職在崗,不得“掛名”,全員要持證上崗,同時每年必參加健康體檢。不得違規銷售終止妊娠藥品、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蛋白同化制劑及肽類激素等藥品。一旦發現零售藥店有違反上述七個“不得”,將給予嚴肅處理。
管理部門將建立系列群眾監督機制
記者在采訪中還獲知,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在檢查整頓之后,為了保證不反彈,還將建立系列群眾監督機制,發揮群眾監督作用。
程向前副局長告訴記者,管理部門將結合藥品安全專項整治、日常監管與GSP認證跟蹤檢查,對零售藥店開展全方位監督檢查,來規范藥品經營行為,探索構建和諧購藥環境的長效機制,將采取公布舉報電話、設立投訴舉報箱等有力措施,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充分利用藥品經營許可、變更等監管手段,指導、督促零售藥店配備和銷售國家基本藥物。通過藥店開展過期失效藥品回收、利用藥品零售企業藥師咨詢臺開展藥學服務、聯合街道社區開展社區宣傳等形式,普及醫藥知識,引導公眾安全合理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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