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4/12/4 0:00:00 來源:
未知
廣州市衛生局原副局長邱春雷涉嫌收受情婦410萬賄款,向下級單位打招呼,助情婦的醫療設備公司中標。12月3日,邱春雷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罪在廣州市中院受審。邱春雷當庭喊冤,稱此前認罪是被逼編造口供,他承認為情婦的公司在中標幫忙,但否認曾收受情婦的巨額賄款。
羊城晚報記者 凌越 通訊員 馬英
指證:三區衛生局長證言稱其“助中標”
據檢方指控,2003年至2011年間,邱春雷在先后擔任廣州市衛生局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主任、農村衛生處處長、辦公室主任、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醫療設備銷售商曹淑君參與醫療設備招投標提供幫助,先后收受曹淑君的現金共410萬元。
庭審時,邱春雷稱他在2005年初認識了曹淑君,7月、8月的時候兩人發展為“情侶關系”,兩人經常一起吃飯,邱春雷稱,他一個星期會有四五天到曹淑君家里吃晚飯、喝湯,兩人在一起談人生和過去的經歷,還輔導曹淑君的兩個雙胞胎女兒學習,“情侶關系”也一直保持至今。
邱春雷回憶,兩人成為情侶后,曹淑君提出要他引薦一些區里的領導認識,以便曹淑君的醫療設備公司招投標。此后,邱春雷主動約了增城、從化、花都三個區的衛生局局長,以及鎮衛生院的院長吃飯,并把曹淑君以其母親干女兒的身份介紹給他們。
據檢方提供的增城、從化、花都三區衛生局局長證言顯示,三名局長稱,邱春雷當時負責農村衛生醫療專項資金,有調配廣州市每年的農村衛生專項資 金的權力。他們稱,每次邱春雷都在做農村衛生專項資金的預算前找他們吃飯,讓他們在采購醫療設備的招投標過程中,為醫療設備銷售商曹淑君提供幫助。為了多 申請農村衛生專項資金,并和邱春雷搞好關系,他們都答應并照做。
此前,三區衛生系統多名受賄人分別獲刑,曹淑君也因在銷售醫療設備招投標過程中,行賄邱春雷和另外三人,被荔灣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判后,曹淑君不服上訴,近日,該案將二審開庭。
翻供:否認收受情婦410萬,請求追究自己“行賄罪”
公訴人提供的證據顯示,曹淑君一共銷售了4000多萬元的醫療設備,利潤大約有中標額30%,有一千多萬元。邱春雷要求曹淑君按照六四分成的方式,將純利潤的六成分給他,每年年底結算一次。曹淑君稱,她送給邱春雷520萬元。
但庭上時邱春雷辯稱,他和曹淑君只是情侶關系,他對曹淑君做何生意一概不知情,也沒有收過曹淑君一分錢,只是曹淑君以她姨甥的名義買了一輛車,給他代步,“最初的時候,曹淑君提出過要給我錢,但我拒絕了,她就是因為我不要錢才跟我好,”邱春雷稱。
邱春雷稱兩人并無什么經濟往來,吃飯都在曹淑君家吃,此前曹淑君家里有困難,他還多次給過曹淑君幾百元、上千元周轉。從2006年開始,曹淑君開始做生意,通過租房、炒房才開始賺錢。
邱春雷的律師則指出,曹淑君的證言前后不一致,檢方提供的證言只是曹淑君剛剛在紀委接受調查時的供述。雖然此前曹淑君供述送過錢給邱春雷,但 她在2013年12月底后便翻供,此后一直穩定供述稱沒有行賄邱春雷。此外,律師指出,邱春雷與曹淑君是情侶關系,邱春雷經常去曹淑君家,如果要送錢完全 可以在家中送給他,沒有必要在外面送。
檢方的證據顯示,曹淑君在被立案偵查羈押期間寫信給邱春雷,邱春雷稱他知道后感到很害怕,并寫下了遺書。2014年1月19日寫了兩封信,分別是寫給曹淑君以及妻子,讓她們幫忙退贓。
另外,根據檢方的說法,邱春雷受賄后,將贓款送給了北京的一位業內人士及廣州衛生系統的其他人。但邱春雷指出,自己根本沒有送錢給這些人,而 檢方也并未提供北京那位業內人士的證言,沒有查到贓款的去向,更沒有起訴邱春雷的行賄罪。邱春雷說,他求追究自己“行賄罪”,以便查清贓款的去向。
受賄:5萬元幫遠房親戚兒子入職醫院
另外,檢方還指控,2009年底,邱春雷利用其擔任廣州市衛生局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為廣東省五華縣的陳某某的兒子進入廣州市第十二人民醫院工作提供幫助,收受陳某某的現金5萬元。
對此指控,邱春雷說,陳某某的兒子本科畢業,他確實幫助遠房親戚陳某某的兒子入職第十二人民醫院,但說明只是臨時工。邱春雷說,他當時并不愿 意收陳某某的錢,但因為鄉下的規矩是,不收錢,以后親戚都不能來往,才勉強收下了。但2013年春節他回老家過年時已經將5萬元退還給了陳某某。不過,陳 某某的證言顯示,邱春雷沒有退錢給他。
喊冤:勤政廉政多次立功“不是貪官”
邱春雷說,他一直以來勤政廉政,先后多次立過二等功、三等功。
最后陳述階段時,邱春雷聲淚俱下大喊冤枉,他稱如果他和曹淑君的情侶關系被曝光,讓他的家人難堪,“我其實很愛我的妻子和女兒,我跟我太太經常省吃儉用,只住在80平方米的房子,存款也只有十幾萬,我并不是一名貪官。”
目前,該案尚在進一步審理中。
“我跟我太太省吃儉用,我不是貪官” 邱春雷稱有罪供述系遭逼供、誘供,檢方則稱取證合法有完整證據鏈 新快報記者 郭海燕 通訊員 馬英
對于來自情婦的410萬元指控,庭審期間,邱春雷從頭至尾矢口否認。案情也因此充滿懸念。邱春雷和曹某某之間,是否存在超越了金錢的真愛?雖然妻子也坐在旁聽席,邱春雷還是詳細交代了與曹某某的感情歷程。
2005年,邱春雷在一次校友會上,經一名處級官員介紹認識了曹某某。兩人經常一起“談人生”,共同的下鄉經歷給他們帶來了共同話題,從而慢慢地走在一起。
為了避免這段關系曝光,邱春雷稱和曹某某很少在外面拋頭露面,多選擇在曹某某處相會,吃飯之余還輔導曹某某孩子功課。
邱春雷稱,曹某某原本做貿易生意,后來改做醫療器械生意。曹某某當時生活比較艱難,并開口向邱春雷求助。
邱春雷說,他答應只能幫忙介紹一些衛生系統的領導給她。但這層關系顯然很重要,后來曹某某的經濟狀況變化了,擺脫了“房奴”身份,還可以炒房賺錢了。
基于這層情人關系,邱春雷否認收取過曹某某的感謝費。“也是因為我不要錢,她才跟我好。”邱春雷認為,在一起就是最好的感謝。他非但沒有要過一分錢,還在曹家艱難時,幾百幾千地給她資助。但是,曹某某富裕后,還是用他人名義買了一輛車,讓邱春雷隨時可以用。
庭審顯示,曹家靠著邱春雷的幫助,一日一日富裕起來。但邱春雷家里,依然只有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產和幾十萬元的銀行存款。
“我其實很愛我的妻子和女兒,我跟我太太經常省吃儉用,我不是一個貪官!”邱春雷拿著厚厚的文稿說,至今仍想不明白為何被查,而那些有罪供述 是遭到了逼供、誘供,希望“蒼天有眼,包公再世”。針對邱春雷是否存在被刑訊逼供的情形,檢方表示有審訊錄音錄像可以作證取證合法,完整證據鏈條已經形 成。
焦點一
是否收受情人賄款? 邱春雷在整個庭審現場,不斷重復被調查時候遭受的委屈,以致被法官提醒要注意態度。
檢方指出,邱春雷曾多次作出有罪供述,還曾寫兩封信給其妻子和情人,請求幫忙退贓。
對此,邱辯解稱這只不過是為了讓家人得知他依然安好。其曾作出有罪供述是逼于無奈,但從今年2月開始,他才開始做真實的供述。
檢方出示證據顯示,增城、從化、花都三區衛生局的原局長,皆作證了邱曾經前來打招呼。關鍵人物曹某某也作出了詳細的行賄供述。目前,三人同樣因為收受曹某某的賄賂,均已被判刑五年到六年不等。曹某某也因行賄罪一審被判刑十年六個月。
對此,邱春雷的辯護律師提出,邱春雷和曹某某的供述存在金額和細節的諸多出入,證據存有瑕疵。比如,二人早已存在親密的關系,若有金錢往來在家里進行更為安全,根本沒必要在外面接頭。且不說曹某某也曾出現了大量翻供,單憑其一人的供述不足以認定邱春雷存在受賄。
此后,檢方回應,邱春雷曾自認“心里也出現了反反復復的情況”。曹某某和邱春雷受賄供述,有5次可以對得上,雖然有數額不一致,但可以證明偵查機關沒有進行編造。
焦點二
大筆賄款去了哪里?
雙方各執一詞的情況下,410萬元贓款的去向,同樣引人關注。檢方指出,邱春雷供述,為了當上局長,大部分賄款用于行賄北京和廣州業內衛生系統的多位人士。
但是,具體的資金往來并無物證,也沒有收受邱春雷財物的人士出面作證,僅有這些相關人士入住廣州酒店的證據。
對此,邱春雷當庭提出,要求追究自己的“行賄罪”,查清贓款的去向。
但辯護律師還是提出了系列疑問,認為本案存在證據不充足的情況,應該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判案,如果認定邱春雷收受遠房親戚5萬元成立的,請求給予判處緩刑。案件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