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物價局,高技區、經技區、工業新區經發局:
為了積極穩妥地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規范基本藥物經營價格行為,根據山東省物價局《關于確定過渡期基本藥物最高采購限價的通知》(魯價發電[2010]6號)、《關于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過渡期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格發[2010]41號)和《關于威海市第二批基本藥物最高采購限價的批復》(魯價格發[2010]145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第二批基本藥物最高采購限價予以公布(具體價格見附件),并執行至2010年10月1日止。其他事項仍按威海市物價局威價管發[2010]25號文件規定執行。
附件:1、國家基本藥物威海市第二批最高采購限價(化學
藥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2、國家基本藥物威海市第二批最高
采購限價(中成藥部分)
3、省增補藥物(農村基層部分)威海市第二批最高采購限價(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4、省增補藥物(農村基層部分)威海市第二批最高采購限價(中成藥部分)
5、省增補藥物(社區部分)威海市第二批最高采購限價(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6、省增補藥物(社區部分)威海市第二批最高采購限價(中成藥部分)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