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0/8/19 0:00:00 來源:
未知
收銀員還在試用期,未經同意,就從當日營業(yè)款里拿走自己的“工資”,老板找她時,她卻說:“我只是拿了我應得的。”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離開后,她還發(fā)短信向老板報“平安”。
前天,店家打進本報熱線反映此事,希望能找到這個收銀員。
收銀員拿走1300元
前天上午,記者來到后坑路75號——— 林女士開的移動專賣店。
林女士說,擅自拿走營業(yè)款的,是新聘的女收銀員小呂,江西人;到16日,還差一天,她工作才滿一個月。小呂拿錢的過程,被監(jiān)控記錄下來,當時店里還有一名新來的員工小傅和店長。
林女士打開16日晚上的監(jiān)控,小傅則在一旁 “解說”:“晚上8點多,她和我一起坐在收銀臺旁。突然,她拉開放營業(yè)款的抽屜,數了1300元,邊數還邊說‘老板娘扣下我的工資,不發(fā)給我,我就自己拿了。我已經跟店長打過招呼了’。”監(jiān)控里穿橙色工作服的女子,正是小呂。
當時,小呂數完錢,還讓小傅數一遍,確定是1300元。隨后小呂拿著手提包,謊稱出去買點東西,就走了。
小傅越想越不對勁,便把此事告訴店長,店長說,小呂根本沒跟她提過拿錢的事。
事后,店長打電話通知老板林女士,林女士立即聯系小呂,小呂不但不認錯,還說:“我只是拿了我該拿的。”
林女士告訴記者,試用期間小呂表現挺好的,但前段時間,她突然說要回老家,提出辭職。因為業(yè)務關系,小呂必須等業(yè)務款項都核對清楚才能走。
她和小呂商量后,達成一個口頭協議:小呂工作到本月17日可離職,她25日將1300元工資存進小呂的銀行卡。沒想到,小呂擅自拿走店里的錢,給自己“發(fā)”工資。
林女士幾番規(guī)勸,讓小呂把錢還回來,就不再追究此事,可是小呂不予理睬,林女士只好報警。
給老板發(fā)短信報“平安”
當記者還在店里了解情況時,林女士的手機收到一條短信,發(fā)信人正是小呂。
短信內容是:“哼!我已安全離開,向您報個平安咯,再見?永遠也見不到了!”小呂這種囂張的口吻,讓林女士啼笑皆非。
員工小傅說,林女士和員工的關系融洽,連小呂本人都私下夸過林女士人好。工作期間,小呂和林女士之間并沒有發(fā)生沖突。
林女士表示,她發(fā)工資和小呂自己拿錢的性質不一樣,她提醒過小呂,但小呂的行為和態(tài)度令人無法接受,接下來,她將走法律程序。
記者也試圖聯系小呂,而她的手機已關機。
律師說法
營業(yè)員涉嫌職務侵占
福建廈門九信律師事務所的林樂漂律師認為,該營業(yè)員利用職務之便,擅自拿走營業(yè)款,是一種職務侵占行為,但職務侵占要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
至于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guī)定,是指侵占公司、企業(yè)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個體戶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追回款項。
林律師稱,營業(yè)員若追索工資,首先要通過勞動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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