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對抗生素生產過程監管存在不足
目前,有關管理規定對抗生素在銷售、使用方面的規定較多,而對于源頭的生產過程的各個環節的管理規定相應較少。例如,在現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在抗生素生產過程的中間體管理,廢水、廢渣的管理以及銷毀過程缺乏相應的規定。導致抗生素原料或含有抗生素的廢渣進入飼料行業并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廢水廢渣對環境造成污染,細菌的耐藥性逐漸增強。
四、食品檢測標準偏低或缺失
1996年,我國頒布的食品衛生標準中,對獸藥的殘留檢測只限于四環素類抗生素一項。于是出現了2002年出口歐盟的蜂蜜中氯霉素超標及2006年的"多寶魚"等事件。2002年發布的《動物源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雖然規定了部分獸藥殘留標準,但是部分還在使用的獸藥魚藥沒有納入限量范圍,而且一些獸藥(含治療藥和禁用藥)的殘留檢測方法還沒有建立。
檢測標準的缺失,給抗生素濫用打開了方便之門。
五、公眾健康知識缺乏
目前,公眾在醫學、藥學方面知識缺乏,也導致抗生素濫用。例如,一些普通感冒患者在醫院就診時主動要求開抗生素;一些群眾,對國家要求憑處方銷售抗生素的政策普遍不理解,還存在患者沒有處方自主到零售藥店購買抗生素的現象。
針對上述現象,建議從如下方面著手進一步加強對抗生素的監管:
1、加強抗生素原料銷售監管:出臺管理規定,規范抗生素原料藥銷售行為,不得將抗生素原料藥銷售給藥品(含獸藥)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
企業或個人。
2、規范畜牧養殖過程中抗生素使用:對畜牧養殖所用的工業飼料,出臺相應規范要求。禁止使用抗生素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渣、廢水做原料,禁止添加規定成分以外的任何添加劑。規范養殖過程中抗生素的使用,不得隨意在養殖過程中使用抗生素。
3、臨床合理使用:健全對抗生素使用的監控,對醫生處方進行檢查,保證抗生素使用規范得到認真貫徹和執行。認真執行抗生素類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處方銷售的要求,規范患者使用行為。
4、生產流通過程控制:對抗生素生產過程出臺管理規定,對抗生素原料藥生產過程的中間體實施管理,防止流向社會造成危害。對廢渣、廢水、需要銷毀的抗生素要做無害化處理,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主管部門要對生產過程進行認真檢查,重點檢查產品生產記錄、銷售記錄。
5、完善產品檢測方法和標準:制定健全合理的食品檢測方法和標準,使市場上流通的食品中抗生素含量得到有效控制,保證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6、對公眾進行意識風險方面培訓,轉變不良用藥習慣。通過科普宣傳、社區衛生宣傳、藥師專題講座等多種方式,提高公眾對抗生素相關知識的知曉程度,轉變不良用藥習慣,減少抗生素的濫用。(作者為全國人大代表謝子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