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1/9/21 0:00:00 來源:
未知
醫藥“航母”成違規“龍頭”!日前,知情人向本報爆料,福建同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春藥業”)倚靠“全國醫藥商業和福建省百強企業”等優勢,暗中進行出租柜臺、套購藥品等違規操作。
資料顯示,同春藥業是由南京醫藥、漳州片仔癀藥業、中信信托投資、南京醫藥百信藥房、桂林三金藥業等企業法人,在原福州同春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改制的基礎上成立的大型綜合性醫藥商業企業。
可是,這家藥業“航母”咋會成為違規“龍頭”呢?
頂風出租柜臺
知情人說,同春藥業下屬公司、“百年老字號”——福州回春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簡稱“回春醫藥”)至今仍頂風出租柜臺牟利。
早在2007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對“出租(借)柜臺”嚴格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嚴禁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柜臺。非本藥品零售企業的正式銷售員,不得在店內銷售藥品。通知下發近4年,回春醫藥真的還在出租(借)柜臺嗎?
在回春中藥店,方回春堂和北京同仁堂兩個專柜特別顯眼。記者問方回春堂的銷售人員“方回春堂和回春堂是否為同一公司”,她說“不是”。記者又問“是租的嗎?”“這是公司的事,我不清楚。”銷售人員答。北京同仁堂的銷售員直接告訴記者:“我是同仁堂的。”
記者又來到微姿和雅漾兩個專柜。微姿的銷售人員說“我不是回春醫藥的,”雅漾的銷售人員說“我是藥妝企業派駐的。”
麗生助聽器專柜的工作人員毫不避諱,“這是公司租用的柜臺,我也不是回春醫藥的員工”。
“其實,回春醫藥出租柜臺早已有之”,知情人說,早在2005年,福州小鳥保健品公司等就已在回春醫藥租用柜臺。此后,方回春堂、北京同仁堂健康藥業等也相繼入駐。
“2005年3月至2007年12月,回春醫藥出租柜臺收入300多萬元。公司給承租方的是收款收據。已領200多萬元用途不明。”知情人透露。
回春醫藥為何頂風出租柜臺?知情人道出緣由:“回春醫藥已被南京醫藥派駐福州回春醫藥的總經理等人承包。出租柜臺增加了收入,還因承租方派員進場降低了員工成本,冒點風險自然在所不惜。”
違規套購藥品
記者發現,在回春醫藥多家門店,“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規定形同虛設。“回春醫藥給每個門店都下了銷售任務,為完成指標,我們也只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了。”一柜臺人員解釋。
“不單是柜臺人員不按章辦事,就是公司上層管理人員,也有違規之舉”。知情人舉例,2007年,在人血白蛋白市場緊缺、物價部門多次下文限制其最高零售價的情況下,同春藥業銷售部門的一些人,竟以藥業公司或醫院的名義,向公司購買人血白蛋白,并以高價出售。
類似事件還在上演。2008年10月,同春藥業原現銷快配部經理吳水明、經理助理陳春華分兩次向福鼎桐山林初效西醫內科診所(以下簡稱“診所”)銷售3000盒和7000盒復方鹽酸偽麻黃堿緩釋膠囊(新康泰克)。
“由于麻黃堿是制作冰毒最主要的原料(2克麻黃堿可合成1克冰毒),而大部分感冒藥中含有此成分,可能被不法分子大量購買用于提煉制造毒品,因此,國家相關主管部門對麻黃堿復方制劑的銷售和管理有著嚴格的規定,新康泰克是其監管對象之一。”知情人說。
一家私人診所在短短兩天內就購進了10000盒新康泰克,這種情況正常嗎?在隨后的調查中,該診所負責人表示,診所并未于2008年10月17日和18日向同春藥業購買10000盒新康泰克。
“上述事件均為公司個別業務員違規行為造成……公司誠懇接受藥品監管部門的處罰意見……對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的部門負責人給予嚴厲處罰和當事人辭退的處罰決定。”同春藥業回復稱。
“這并不真實”,知情人說,“負責向診所銷售藥品的業務員在事發前已辭職,該采購單位也已處于無交易狀態。另外,在套購新康泰克中,吳水明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他不僅沒有受到處罰,還被提升為同春藥事服務公司的總經理,這是處罰還是獎勵呢?”
參與變相賄賂
“藥品回扣是國家明令禁止的,作為藥品交流會的組織者,同春藥業對此規定卻置若罔聞。”知情人向記者道出了同春醫藥又一違規之舉。
“會上,參會廠家紛紛打出‘購藥送積分’(每分折合人民幣一元)、購藥送藥等促銷廣告,以現金或藥品等形式給采購單位予‘好處’”。
在知情人提供的一份交流會采購清單表上,記者看到:
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向北京北大維信生物科技購買了180盒血脂康膠囊,按照“30盒送1盒(每盒會議價11.95元)”的政策,醫院可得6盒贈藥,折合現金71.7元。
福州總醫院向云南白藥集團購買了400盒云南白藥膠囊,按照“一次性購進20盒送一瓶云南白藥酊(每盒9.67元)”的政策,醫院可得藥品20瓶,折合現金193.4元。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知情人說,此次交流會付出的積分達幾十萬分,相當于送出了幾十萬元。
在明知法律有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同春藥業對這種違規行為為何不加以制止呢?對此,同春藥業解釋,“公司在2007年年底舉辦過一屆藥品交流會,在藥品交流會中發現個別參會企業可能存在不規范行為,由于參會的上游企業和下游商家眾多,超出公司組織和管理能力,為嚴格遵守藥品監管法規,公司迄今再未舉辦過藥品交流會。”
記者調查發現,“2007年年底舉辦過一屆藥品交流會”的回復與事實不符。在一份2007年《福建同春》內刊上,寫著“3月17-18日,12月1-2日,公司在金山物流中心分別召開兩屆交流會”,不像回復中所說的僅舉辦過一屆交流會。
知情人介紹,對于同春醫藥存在的問題,此前相關人員曾向主管部門舉報,但都未能徹底解決,違規問題屢有發生。“這主要是因為某些部門的干部家屬在同春醫藥擔任一定職務,很多問題通過這一渠道都能得到化解。”知情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