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民營首富陳發樹與云南紅塔對簿公堂,股東之爭歸至誰家?
2009年9月10日,陳發樹豪擲22億巨資買下云南紅塔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南紅塔”)手中6581萬股,欲想成為云南白藥(000538.SZ)的第二大股東,不料兩年已去,股東之位仍懸而未決。
云南白藥2011年三季報告顯示其二股東仍為云南紅塔,新華都董事長陳發樹為此選擇訴諸法律維權。“這實屬下下策,當初在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時根本沒防到協議中隱藏的附加條件居然有這么大的隱患。”新華都一位高層領導如是說。
股份轉讓協議中的附加條件是:轉讓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須獲國資委批準同意后方能實施。陳萬萬沒有想到,該協議背后掩藏的巨大玄機——國資委或許是虛晃一招。坐收漁利,云南紅塔為何會輕易主動受讓云南白藥股權,退出這一“金礦”,而以最低價格出讓股東之位?這場判決,誰會贏到最后?
懸而未決的股東之爭
作為陳發樹資本運作的御用“軍師”,唐駿當年“整個收購過程只跟紅塔見了一面,我花了十分鐘讀了一下轉讓協議,覺得沒問題,就讓陳總簽字了”的這句話,讓陳發樹決定豪擲22億買下云南紅塔手頭6581萬股,欲想成為云南白藥第二大股東,不料兩年過去,股東之位懸而未決。
2009年9月10日,陳發樹與云南紅塔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以下簡稱“《轉讓協議》”),規定云南紅塔將其持有的占云南白藥總股本12.32%的股份,合計6581.39萬股轉讓給陳,對價為每股33.543元/股,總價款為2207596050.22元,另外轉讓協議中要求陳須在5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款項,而陳也是如約履行。
值得注意的是,轉讓協議中還有一附加條件:轉讓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須獲國資委批準同意后方能實施。“10分鐘簽訂協議,或許陳發樹還沒來得及考慮該前提條件所折射的意義。”北京市宏建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金作鵬向時代周報記者分析。
“當初沒考慮到這些情況,因為前面所有的評估,報價等都是合法的,以為走一個流程而已,在簽訂協議時壓根沒考慮到國資委會不獲批,云南紅塔要求轉讓云南白藥股權時國資委獲批,而且中國煙草總公司也是同意的。”新華都一位高層領導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解釋。
當時代周報記者問及當初簽訂協議是否略顯倉促時,該領導稱:“本來就是上市公司之間簽訂的一個市場股權交易行為,誰都不會料到國資委會插手阻攔,而且我們很懷疑云南紅塔方面根本就沒有上報審批。”
云南紅塔這兩年從未主動與陳聯系,陳多次和云南紅塔高層領導溝通,而其回應始終如一—早已上報國資委,目前還在審批。受讓股東之位的消息如泥流入海,杳無音訊。上述高層領導稱,通過打官司來維權實屬下下策,其間多次想雙方坐下來通過協商的辦法來解決這件事,但是云南紅塔對此事的態度一直都漠不關心,無奈之下才會走這步險棋。
唐駿身邊一位員工告訴時代周報記者,當時在簽訂轉讓協議的整個會議中,云南紅塔簽約代表是劉會疆,這次股權轉讓協議由他操刀,劉是一個很關鍵的人物,但不能說該事跟唐駿有什么直接聯系。時代周報記者于1月9日撥打云南紅塔辦公室電話,其工作人員告訴稱劉現在正在病休中,鮮與外界聯系,就匆忙掛掉電話。
據公開資料顯示,劉會疆為昆明制藥副董事長、紅塔集團副總裁,同時任紅塔興業董事長,法人代表,紅塔創新公司董事,紅塔證券總裁,兼任數十個“風投”公司董事要職。人民視點報道消息稱,劉會疆利用其云南白藥副董事長特殊身份,長期控盤云南白藥流通股達80%以上,將原本市值僅10億不到的云南白藥,炒到市值近500億。
這筆股權交易好像從一開始就是在迷霧籠罩中進行,坐收漁翁之利,并不直接參與經營的云南紅塔為何要退出這一大“金礦”?
多領域發展坐收漁利
云南紅塔受讓云南白藥股權理由是根據國家煙草局“嚴格增量,盤活存量,加強管理,提高效益”的方針,以及對煙草行業提出的“回歸主業”的業務調整方向和政策要求,逐漸從多元化經營的格局中收縮,壓縮副業,回歸煙草主業,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于是,一場股權受讓的好戲開始緊鑼密鼓地上演。但接近劉會疆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時代周報記者,當時云南白藥的股價成長性良好,因此坐擁云南白藥的二股東云南紅塔多位高層領導并不愿意轉讓,但是劉會疆主刀此次轉讓協議,并最終得以簽訂。
頗為諷刺的是,既然是要嚴格執行煙草行業關于壓縮副業,回歸主業這一方針,但經時代周報記者查證,云南紅塔的業務拓展并沒有壓縮,相反卻伸枝散葉涉及到更多的領域,這其中包括煙草配套,金融證券,酒店房地產,能源交通等領域。云南紅塔醫藥板塊里除了其持有的12.32%股權未實質性地退出外,其余布局開始在多個領域大展拳腳。
在其所涉及到的領域布局中,云南紅塔似乎對生物制藥公司尤其感興趣,據時代周報記者調查發現,云南紅塔所持昆明制藥流通A股有2999.13股,持股比例占總股本的9.55%,而成為繼華方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工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第三大股東。
2007年,云南紅塔就和青島股份簽約,以2500萬元認購股份,持股數量達2226.06股,從而成為其第二大股東,2010年8月,華仁藥業上市,紅塔集團控股10.42%.用類似收購之舉,云南紅塔潛伏進入疫苗領域,沃森生物2010年上市,紅塔集團持股7.5%
盡管投資涉及多個領域,但云南紅塔只在醫藥領域嘗盡甜頭。據云南紅塔負責媒體的潘主任介紹,云南紅塔投資只在醫藥領域很成功,目前投資的酒店房地產都是處于虧損狀態。
2011年三季報顯示,華仁醫藥上市僅一年,其凈利潤為5900萬,同比增長16%,在沃森生物實現凈利潤高達1.3億元,同比增長32%.雖然云南紅塔獲利頗豐,但與其在云南白藥獲利不可相提并論。按云南白藥1月5日股價計算,8555.81萬股(2010年7月,云南白藥實施了每10股轉增3股,65813912 股相應地增加至約8555.81萬股)市值對應約為42.59億元,比陳發樹當年22.07億元受讓價格增值近一倍。
或許在兩年前,陳發樹還竊喜自己做了一筆非常劃算的交易,殊不知這場交易他成了最大的輸家。只要股東之位無法落實,從云南白藥獲利的就是云南紅塔。詭異的是,云南紅塔并沒從盈利能力相對較差的沃森生物和華潤醫藥等藥企退出,而是選擇退出云南白藥這一“金礦”,雖名義上簽署協議已退出二股東之位,但是卻還享受著云南白藥股價不斷增值所帶來的利潤,眼見利益被赤裸裸地侵吞,陳發樹怒告云南紅塔到底勝算幾何?
“勝算不好說,當時他們已約定在該協議實際履行的前提是得到國資委的批準,而且并未設定期限,既然國資委尚未作出確定性意見,意味著變更股權登記或不計息退還股款的條件尚未達成,就此方面很難說云南紅塔方面違約。”律師金作鵬分析說。
國有資產流失或為借口
面對巨額增值,云南紅塔與陳發樹都不會輕易放手。于是涉嫌國有資產流失一說甚囂塵上,很顯然,從陳發樹的訴求來看,他所要的并非返還22億元的轉讓款,而是想讓云南紅塔履約,如果國資委同意批準此項協議,那么就有賤賣優質國有資產的嫌疑。
時代周報記者1月10日上午撥打云南省國資委辦公室電話,其辦公室工作人員稱此事不歸他們管,并告知該事應該去找中國煙草總公司云南省公司。而中煙一直無人接聽。
時代周報記者幾經周折,拿到陳發樹控告云南紅塔的起訴書。起訴書明確寫到中煙草在2009年1月4日作出的《關于云南紅塔集團轉讓持有的云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項的批復》(以下簡稱《轉讓批復》 ),轉讓批復明確同意云南紅塔有償轉讓其所持有的云南白藥無限收條件的流通國有法人股份6581.3912萬股。在股份轉讓完成后的7個工作日內報中國煙草總公司備案。既然是中煙決定批獲轉讓協議,為何國資委一直不批復?當初簽訂協議后,云南紅塔上報的是中煙還是國資委?“到底上報協議書沒有根本就不清楚,卡殼在哪個監管部門就更不得而知。如果說國資委賤賣國有資產或許只是一個借口。因為中煙都已經明確批復了,國資委就沒有理由卡殼。”上述高層領導人士語氣頗為無奈地說。
金作鵬律師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從上述股權轉讓的協議中來說,雖然當時云南紅塔是在最低價格上出售股權,但是當初的評估、報價都是符合程序的,而且是在國有資產處置規定的合理范圍內,從嚴格意義上講,這并不屬于賤賣國有資產。
然而,金作鵬也表示,盡管現在覺得陳當時以一個相對很低的價格從云南紅塔購買股權,但這定價并不違反“轉讓價格不得低于該上市公司股票當天交易的加權平均價格”規定,股價本身就涵蓋了一定估值,同時2009年整個證券市場大環境都不好,國有資產賤賣一說很難經得起推敲。但無論怎樣,以陳的身份及這樣的手筆進駐這家公司,提振股價也絕非大問題。
金作鵬律師指出,收購國有股東股權,需要主管部門審批及有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本身無可厚非,此類大宗交易在市場上也比比皆是,只是這場交易對陳最為不利之處,是陳的方面在審核交易框架時,沒注意到合同履行的監管條款設計,及期限內履行不能的救濟方式,從而讓自身在此后的合作中極為被動。
陳的身份以如此高調的方式收購股權本身對于市場就是個利好,投資者會認為陳作為未來的公司第二大股東以不高于交易價格建倉,此后股價持續上漲將是大概率事件。
因此云南白藥的股價會在擬交易公告后一路飆升,而只要有權機構一日不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確定性的答復,股權轉讓款就等于以免息的方式融進來,云南紅塔既享有股價抬升帶來的各種效益,同時在市場資金偏緊、企業普遍融資難的情況下獲得20多億的現金支持,何嘗不是場巧妙交易。“就目前來看,這場訴訟如果最終未能和解而是非要分出輸贏,陳怕是要費些周折。”律師金作鵬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