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2/7/10 13:36:11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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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之風吹至化妝品、醫藥和飲料三行業,但實際效果還有待觀察。
昨日(6月14日),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化妝品制造與銷售、醫藥制造和不含酒精類飲料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通知還稱,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宣傳費支出,可在本企業扣除,也可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協議歸至另一方扣除。
根據此前辦法,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這意味著很多化妝品、醫藥制造和飲料企業享受的抵扣比例較其他行業可以翻倍。
北京世紀嬴盟投資管理公司合伙人李麗君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今年的稅收清算匯繳工作已經結束,如果今年沒有抵扣部分可以結轉至來年。“這對于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用占總收入比重較大的企業無疑是重大利好。”李麗君表示,但在實際執行中,可能很少有大型企業能享受這一優惠,原因在于該類費用通常在總收入中的占比一般不會超過30%。
為驗證此項新規的實際效果,記者隨后查閱了上述三行業中幾家上市公司的財報,總體來看,此項規定至少對相對較大公司的影響不大。以上海醫藥(601607,SH)為例,去年年報顯示營業收入共計545億元,其中廣告宣傳費僅為5.87億元,占營業收入比例只有1%多一點,遠未達到15%的法定抵扣比例。而乳業三巨頭蒙牛、伊利和光明在廣告宣傳上盡管豪擲70億,但廣告和宣傳費用占總營收比例最高的伊利股份也僅為10%左右。
李麗君認為,上述新規定至少對大型企業來說信號意義強于實際效果,而新興企業為擴展市場會大舉做廣告、搞宣傳,就有可能享受到此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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