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2/8/14 13:40:29 來源:
未知
包括孫紅雷、張豐毅、陳建斌、林永健等分別代言了修正藥業的斯達舒、六味地黃膠囊、感愈膠囊等多款產品的9位明星,被披露了收受的高昂代言費。而這,也再一次掀起了有關代言問題產品,尤其是此次所涉及到的藥品的一些明星,是否應該對此擔負一定責任,如果應該,責任的邊界又在哪里的討論。
一種常見的辯護聲音是,明星也是凡人,并不具備更強的鑒別、審查和監督能力。況且,明星在代言時,產品本身具備國家質檢機構核發的合格證書,并未出現什么質量問題,那么作為僅僅參與代言的明星來說,就不該為此負責。相反,人們應聲討的是那些制藥企業和監管者本身,而不是將責任歸咎于明星。
不過,這樣的說法恐怕很難服眾,更難合乎邏輯。很顯然,明星是凡人,在面對藥品這樣的科技事物時,擁有的認知必定是膚淺的。但是,明星作為一個公眾人物,在擁有大量支持者的同時,他的一舉一動也必然需要考慮更多。正如明星代言本身就是市場產業鏈中的一個環節,通過代言,明星可以由此獲得頗豐的利潤,那么,為何一旦所代言的產品出現問題,特別是像毒膠囊這種非常惡劣的問題藥品,明星就可以用自己沒有審查能力來推卸責任?以孫紅雷為例,他在廣告中自信滿滿地告訴大家“修正藥,放心藥”,但在出問題之后,卻沒有絲毫的歉意,這很難說符合一個社會普遍認同的道德底線。
事實上,如果借鑒發達國家更為成熟的處理模式,我們會發現,明星對于食品,尤其是藥品的代言,必須恪守權責對等的原則。在美國,無論哪一個領域的明星,對于藥品的代言都極為慎重、敏感,甚至因為明星們無法擔保必然不出問題,幾乎很難出現明星代言的現象。這里一方面是發達國家的明星更為珍視自己的羽毛,另一方面,也與法律層面的一系列規定,以及一旦發生丑聞,消費者對此作出的反應更為強烈緊密相關。正如加拿大法律對于明星代言藥品、健康食品方面的嚴苛規定,除非代言者本身有確切的材料自證,自己在規律地使用代言產品,并且從藥品或保健品的主要功能上獲益,否則就可能在私人訴訟中,面臨涉嫌欺詐的指控。
反觀我國現在的情況,常常表現為明星本身隨意代言,只問價格,不問質量;法律上則對明星代言缺乏詳細規定;涉及到消費者的反制運動,則基本上處于個別現象,遠未成規模效應。
具體而言,國內明星大多忽略了代言所需要的責任感,而將問題化為一個市場行為,一旦產品質量出現問題,也很難看到有明星出面表示歉意。甚至有些明星在明知某產品有重大質量問題的情況下,依舊在利益的驅動下為其代言,此前屢爆丑聞的蒙牛乳業,正是通過重金請來了不少一線明星為自己代言,其情其景,令人唏噓。
而在法律約束方面,三鹿事件之后,《食品安全法》曾表示代言明星也要受到被查實的虛假產品商的連坐,但由于這需要私人訴訟作為基本條件,所以在私人訴訟之路一片坎坷的當下,其效果也基本未能顯現。也因此,追責藥企也好,問責明星也罷,一個基本的前提都在于消費者運動必須興盛。但目前的情況顯然不容樂觀,一方面是消費者本身一味地在市場的沖擊下淪為“消費動物”,而丟失了“消費公民”應有的法律意識、道德能力;另一方面,在宏觀的社會結構層面,法律上的近乎空白,以及司法力量對于私人訴訟的壓制,導致消費者在維權方面擔負過重成本。
但無論如何,在市場領域已經建立的今天,我們每一個人畢竟都有了一定的自由選擇權。在面對一些“有毒”食品藥品時,我們應該盡可能通過各種方式抵制企業,也抵制不負責任的明星,通過互聯網的方式連結起來,形成網絡上的消費者運動。正是出于這樣一種背景,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做挑戰西門子的羅永浩,每個人都應做苦勸明星放棄代言蒙牛的王小山,用消費者的力量來捍衛自己的權利,也推動時代的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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