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雄”甘地在《年輕的印度》中列出社會七大罪惡,其中一條是“做生意而不講道德”。90年后的今天,這句話也仍很適用于中國的少數上市公司。
據媒體報道,近日湖南省檢察機關通報一起涉及藥監領域特大腐敗“窩案”,一次性查處職務犯罪20件26人,涉及相關職能單位部門11個,幾乎覆蓋藥品生產流通各個環節。其中,涉及12家生產、經營企業,華潤雙鶴(600062)子公司長沙雙鶴醫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沙雙鶴)牽涉其中。
資料顯示,長沙雙鶴是由華潤醫藥集團、華潤雙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南控股的大型醫藥企業,主要從事醫藥產品開發、分銷、配送業務,是湖南省最大的醫藥商業批發企業。
按說,作為一家上市公司的流通子公司,很難和“不合格”藥品搭不上邊,但是事實卻相反。據報道,2007年至2010年,在涉案官員湖南省藥監局原副局長劉桂生的“招呼”下,湖南藥監局藥品安全監管處處長陽軍等人對長沙雙鶴被查獲的“滴通鼻炎水”、“復方甘草片”等數種劣藥予以從輕處罰。看來,長沙雙鶴長時期以來都有銷售數種劣藥的行為。
2012年10月18日,由長沙市食藥監局發布的《第一期藥品質量公告》顯示,長沙雙鶴銷售的明膠空心膠囊(批號20111108,“浙江省新昌華星膠囊廠”生產)抽檢不合格。而據媒體的報道,從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16日期間,長沙雙鶴實際經營了涉及“毒膠囊”事件的3個廠家的4個品種。
顯然,問題只能說明兩點,首先是長沙雙鶴沒有把好采購關,然后是未按照GSP?貨物供應規范要求執行。GSP在硬件上是國家統一標準的硬件設施建設,而軟件上,靠的是企業軟實力,既要能通過GSP認證驗收,說明公司軟硬實力都很好,但問題還是出來了,且長期存在。再者,如果公司一直是規范經營的話,那么,真正的藥品質量問題首要責任是在生產企業,而作為流通企業的長沙雙鶴為何還要去對藥監局及相關領導進行公關呢?
那只能是一個解釋:沒有道德底線。
其實,在過去的事例中,不少上市醫藥企業觸及了道德底線。據報道,湖南多家藥品上市公司存在重復輻照過期藥品的現象,“九芝堂(000989)和千金藥業(600479)等公司也有藥品在湖南輻照中心輻照。”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2012年第一季度廣東藥品質量公告》,華潤三九(000999)、太極集團(600129)、康美藥業(600518)被曝產品不合格,出人意料的是,三家上市公司的公告如出一轍,均咬定是流通環節的問題。2012年4月份的“毒膠囊事件”,多家上市公司涉入其中,面對眾多投資者對相關上市公司的提問,而不少公司的答復總是避重就輕不能讓人滿意。這不僅反映出企業的態度,更凸顯出企業對消費者安全的漠視。
事實上,藥企質量門事件以及對事件的態度令公眾再次質疑的已不再是其社會責任問題,而是企業的底線問題。
所以,在錯誤面前,一方面,藥企必須檢討和反思,那種長期存在的、以明星代言加廣告狂轟濫炸拉動銷售、重銷售輕技術研發、重宣傳輕視與利益相關者溝通的經營模式已經不能取信于民;另一方面,企業必須反思為何缺乏道德自律,誠信意識緣何淡漠?
藥品質量問題不是技術問題,也不是管理問題,而是道德問題,是藥企為追逐利益罔顧消費者人身安全,喪失道德底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