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版湖北省基本藥物集中招標目錄》公布。本輪新增的153個品種,加上新版基藥520個品種、原增補的177個品種以及保留未重疊的127個品種,湖北省在2014年基藥招標中將對800個品種(含劑量、規格)進行招標。
業內人士認為,隨著近日湖北基藥招標方案的公示、基藥使用比例的確定、基藥結算管理辦法和招標目錄的確定,湖北基藥招標準備工作基本完成,正式招標只待最終招標方案的落定。
區別定價“留有余地”
記者將湖北年初公示的153種新增非目錄
藥品和此次公布的目錄進行比對,153個品種僅有1個品種有變化,新增中成藥部分依然有超過80%的品種為獨家品種。
事實上,湖北在今年5月就公布了《湖北省2014年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該方案被業界解讀為趨于溫和,充分考慮質量因素,外資企業、本土規模企業或能享受政策紅利,中小藥企則面臨新一輪行業洗牌。
該初步方案規定采購周期為2年,招標范圍為武漢以外實施基藥的醫療機構。采用雙信封制綜合評審,經濟技術標與商務標的比重為6:4,不接受未通過新版GMP的無菌制劑參與投標。在評分中劃分區別定價、統一定價兩個價格層次,區別定價品種可獲得較高的分值;在中標規則上,打破傳統的單一中標原則,取最低價及綜合評分較高者最終中標。
同時,湖北省還對非普通GMP質量層次的品規“留有余地”。根據初步方案規定,屬于招標目錄且在《湖北省2013年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中標目錄》中的品規,必須參加本次集中招標,如優質優價、單獨定價品種等非普通GMP質量層次的藥品,如果基藥未中標,但屬于上一輪非基藥中標品種,仍可以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以非基藥身份銷售,該品規僅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銷售且不“納入基本藥物采購管理”。
從山東、安徽、湖南、湖北等省份的招標方案來看,基藥招標“唯低價”模式正在逐漸發生變化,不僅在質量評分中給予規模企業較高分,而且質量層次的劃分更傾向于優質企業。
密集發文理順市場
值得注意的是,6月下旬發布的《湖北省2014年深化醫改工作要點的通知》,強調縣級公立
醫院優先使用基藥,提高二、三級醫院基藥使用比例,二級醫療機構使用銷售基藥比例達40%~50%,其中,實施公立醫院改革醫療機構達50%以上,三級醫療機構使用銷售基藥比例達25%~30%;進一步穩固基藥集中采購機制,將新版GMP認證作為質量評價的重要指標;加強基藥配送和回款管理,嚴格落實市場清退制度,對配送不及時的企業加大處罰力度。
7月3日,湖北基藥采購中心還發布了《基藥采購結算辦法》,采用“誰采購使用、誰支付貨款”的原則,貨款由基層醫療機構負責籌措,由縣(市、區)負責收繳,實行以省為單位集中支付。省藥采中心設立基藥貨款結算專用賬戶和基藥集中結算省級周轉金,專戶專用,專款專用,負責與供貨企業簽訂購銷合同,并統一結算貨款。這為基藥制度的推行提供了貨款結算保障。
此外,還規定了結算周期,原則上從藥品入庫驗收完成到付款不超過30天,同時建立了嚴格的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對供貨企業無正當理由不供貨、供貨不及時的,且在上一個結算周期中,配送率未達到90%,將暫停集中支付貨款。
自去年年底,湖北先后多次通報、約談供應不及時及違規配送的生產企業,今年5月還發文《湖北購銷領域不良記錄管理規定》界定了不良記錄,分為商業賄賂、
招標采購、采購使用3個方面。
其中,以低于成本價格惡意投標,對中標產品擅自漲價或變相漲價,不按規定將中標品種委托給配送企業配送(生產企業直接配送的除外),不配送或不按時配送,以非中標品種取代中標品種等,將列入招標采購不良記錄,并視情節予以相應的取消中標資格、對企業減分、不采購其
醫藥產品等處罰。
“如果
企業惡意以低價投標又無法按時配送,就會擾亂市場秩序,加大處罰力度,可促使企業在投標時首先衡量企業是否有利潤空間,而不是為了中標而中標;對于配送率持續不達標的,會實行2年內禁止該企業的所有基藥品種參與招標,相信這對企業影響不小。”湖北省衛計委有關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