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云南訊 近日,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召開藥品批發企業代儲代配專題研討會,將在云南省范圍內推行藥品批發企業代儲代配,只要符合條件的批發企業,原則上均可從事代儲代配業務。
據悉,企業開展代儲代配業務須滿足:通過新修訂GSP認證、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和代儲代配業務許可;具備從事代儲代配業務足夠的倉儲面積和養護 人員、設施;具備從事代儲代配業務足夠的運輸能力;代儲代配藥品必須全過程全覆蓋可追溯。申請委托代儲代配的企業,須為獨立法人企業,通過新修訂GSP認 證,并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內的經營品種必須全過程、全品種委托代儲代配,不得部分委托,更不準設庫外庫;委托代儲代配企業在申請新修訂GSP認 證時,倉庫等與被委托方相重疊的認證內容,作為合理缺項,不再進行認證。
委托、被委托雙方必須簽訂代儲代配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責任等,報省局和所在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備案,并作為新修訂GSP認證的申報材料之一。 (張宏柱 張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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