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5/6/26 0: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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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張某巧遇朋友的雇員受傷,幫朋友將傷者送至醫院,墊付了3600元醫藥費。豈料事后朋友與傷者均拒絕退還醫藥費。記者昨天獲悉,密云法院判決張某的朋友返還墊付款3600元。
2013 年7月16日,李某在客戶家安裝鍋爐時,雇傭的工人楊某受傷。張某與李某是朋友關系,恰巧也在場,遂陪同李某一同將楊某送至密云縣醫院救治。因楊某傷情嚴 重,需要轉院,張某遂開車載著李某與楊某一同去北京空軍總醫院。當時,作為雇主的李某沒有帶錢,張某墊付了1000元押金。
次日,李某請張某幫忙接楊某出院,楊某醫藥費共計8000余元,因李某帶的錢不夠,張某再次墊付2600元。
2014年1月,楊某起訴雇主李某索賠各項損失。后經調解,李某除已經支付的費用外,再賠償楊某5000元。事后,張某分別向李某及楊某索要自己墊付的醫藥費,均遭拒絕,故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李某與楊某是雇傭關系,在楊某受傷治療過程中,因李某稱未帶夠錢,張某墊付醫藥費3600元,該筆款項應視為為李某墊付,李某應承擔返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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