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5/9/7 0:00:00 來源:
未知
“仿制藥量多質低,原研藥量少價高”是中國藥品市場的突出問題,監管部門試圖嚴把審批關,打壓仿制藥市場,但是一些原研藥、特殊藥的審批也被耽擱,造成藥品局部市場供需失衡。
因此,解決藥品審評速度慢、積壓申請多,不僅僅是推進審評制度的改革,還要完善醫藥領域相關管理制度。而在審批制度的改革上,切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能只在時間上做文章,還必須在提高質量上下功夫,嚴防滋生新的“關門審批”、“吃拿卡要”等腐敗行為。
“新藥還沒上市,專利就快到期了。”
談起藥品審批,近日,在《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過程中,無論是大型藥企,還是小藥企,大家都有話說,“審批速度太慢。”
“中國已有的藥品批準文號總數高達18.9萬個,95%以上為仿制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稱“國家食藥總局”)恨鐵不成鋼,“大量的藥品審批屬于重復申請,有些甚至是三仿四仿。”
但是,就這么拖著也不是辦法,畢竟原研藥、特殊藥、創新藥的生產進程也被耽擱了。
國家食藥總局7月先后出臺了兩個重要文件,隨后,國務院8月發布《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下稱《意見》),目標直指藥品審批。
市場人士摩拳擦掌,“醞釀十余年的藥品審批制度改革一觸即發”,在采訪中,相關企業負責人認為,中國藥企迎來了轉折點。
企業方說:
審批慢影響研發積極性
“全世界都在使用"中國制造"的產品,只有在醫療行業,中國醫藥(600056,股吧)產品卻幾乎全部依靠國外,根源在于評審程序緩慢”,審批創新藥,一般也需要一年甚至更長時間,光排隊就至少8個月
“我曾經做了個調研,想了解醫藥界"千人計劃"專家們在創新過程中遇到的最艱難環節是什么?結果"審批"成了難倒專家們的一道坎。”當《國際金融報》記者談及藥品審批,一位四川省某大型藥企的相關負責人滿腹牢騷。
大藥企有抱怨,小企業也不少。
“創新藥專利保護期是20年,但研發和審批過程就耗去12-15年,加上市場準入難,剛要獲利時專利也就快到期了。”用十年時間,自主研制出一款新藥, 進入市場推廣時卻犯了難,貝達藥業董事長丁列明很無奈,“就算是優先審批的創新藥,一般也需要一年甚至更長時間,光排隊就至少8個月。一些人只能到國外申 請批文。”
博奧生物集團有限公司總裁程京在今年全國兩會時,對于我國醫藥及產品評審緩慢提出了意見,“全世界都在使用"中國制造"的產品,只有在醫療行業,中國的醫藥及產品卻幾乎全部依靠國外,根源在于評審程序緩慢。”
程京認為,目前我國的生物技術企業在發展當中存在著嚴重的“創新困境”,而且“這個困境不是由于技術原因造成的,困境來自于我國缺乏創新藥物、產品的配套政策,導致企業在承受了巨大技術風險、資金風險后,所創新藥物、產品馬上就遇到"政策瓶頸"。”
藥品審批慢,不是新問題。
那么,中國藥品審批究竟有多慢?
申萬宏源(000166,股吧)的報告顯示,2014年,中國1.1類新藥、3.1類新藥及6類新藥的平均審評時間為42個月、42個月和25個月,申報臨床的平均審評時間為14個月、28個月和28個月。相同情況下,2003年-2013年,美國、歐盟、日本新藥申報生產獲批時間的中位數依次為304天、459天和487天。
“一個1類新藥申請臨床需要等7年,再加上研制的時間,新藥問世即變老藥。”前述大型藥企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一款新產品研發出來,只是一個開始, 為了能夠獲得市場,公司需要在全國各個省、市、自治區一個一個去跑手續,首先求醫院,然后是衛生局、物價局,每個地方都要交相同的材料,走相同的程序,非 常繁瑣,消耗了企業巨大的精力。”
程京認為,這產生了另外一個惡性后果,許多制藥企業不去搞創新藥物開發,只能一味去模仿,“企業面臨著不創新就沒有核心競爭力,創新就沒有市場生存力的兩難選擇。”
中科院院士陳凱先曾公開評論,“中國的新藥審評審批速度太慢,一個藥批下來往往需要5到10年,而一些惡性腫瘤患者的生命根本等不及藥物上市。”
按上述國企相關負責人的說法,“后果的嚴重性已經顯現出來,從生物產業來看,我國發展生物制藥、生物技術的動力和后勁已經顯現出疲態,全國的基因工程藥物總銷售額甚至不及美國或者日本一家中等規模公司的年產值。”
監管者說:
重復申報導致批文閑置
一方面,現在全國藥品生產企業擁有的批準文號是16.8萬個,但是真正在市場上銷售的產品只有5萬多個批文,換句話說,2/3的批文在睡覺;另一方面,臨床申請存在大量重復申報情況
據了解,目前中國藥品入市前的審批,由現在的食藥總局負責,其下屬事業單位藥品評審中心為具體執行單位,但是編制只有120人。即便如此,該中心長期編制不滿,最少的時候只有50人左右,去年才將人員補齊。除去行政人員,真正進行審批的業務人員不足80人。
除了藥品評審中心人員少的原因外,是否還有其他“難言之隱”?
在國新辦舉行的藥品醫療器械審批制度改革情況發布會上,國家食藥總局副局長吳湞透露了一組重復申報的數字,“有8個品種,100多家企業在申報;有23個品種,有50-99家企業在申報;89個品種重復申報企業有20-49家。就這樣三個數字,100多個品種,涉及申報件就將近3000件,可以看出申報積壓重復率有多高。”
國家食藥總局曾在2014年發布了兩批《過度重復藥品品種目錄》,甲硝唑、阿司匹林、阿莫西林、阿奇霉素、頭孢拉定等幾十種臨床常用藥品均屬于過度重復的已上市藥品品種。阿托伐他汀鈣、頭孢地尼、恩替卡韋、二甲雙胍等大熱品種則進入了過度重復申報注冊的藥品品種目錄。
根據《2014年度藥品審評報告》顯示,新藥簡略申請(ANDA)和驗證性臨床申請存在大量重復申報情況。截至2014年底,待審的新藥簡略申請 (ANDA)重復申報較為嚴重的有112個活性成分(相同活性成分品種待審任務20個以上),涉及待審任務4829個,占新藥簡略申請(ANDA)總待審 任務量的55.4%。而待審的化藥驗證性臨床申請重復申報較為嚴重的有42個活性成分(相同活性成分品種待審任務20個以上),涉及待審任務1608個, 占化藥驗證性臨床待審任務總量的40.4%。
吳湞認為,因為重復,所以現在市場上很多產品批文閑置很厲害。“現在全國藥品生產企業擁有 的批準文號是16.8萬個,但是真正在市場上銷售的產品只有5萬多個批文,換句話說,2/3的批文在睡覺。一方面,過剩的產品沒有生產;另一方面,還有企 業繼續在申報。”實質上這種重復占用了非常有限的審評資源,而且批準的產品又沒有多大的市場價值。
當然,吳湞也表示,目前藥品審評積壓比較嚴重,待評審藥品達2.1萬件,盡管國家已經提高了藥品標準和質量認證水平,但“藥品標準不夠高,管理方式比較落后,審評審批體制不順,機制不合理”等問題仍然突出。
改革策略:
明年消化完審批積壓存量
我國有近5000家藥企,其中仿制藥企業占90%以上。國務院、國家食藥總局接連發文,整改藥品審批政策,重點整治仿制藥的審批,“爭取在2016年底前消化完近2萬件的藥品審批積壓存量,到2018年底前完成國家基本藥物口服制劑與參比制劑質量一致性評價”
7月22日,國家食藥總局發布了《關于開展藥物臨床試驗數據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號)》(下稱“117號文”),要求1622個已經 申報生產或進口的待審藥品,注冊申請開展藥物臨床試驗數據自查核查工作,并要求申請人在8月25日前上交自查電子版報告,或者撤回申請。據估算,1622 個受理號中有309個受理號分別屬于國內的103家上市公司。
“117號文”明確規定,核查中被發現臨床實驗數據不真實的相關申請人將受到三年內不能申請的懲罰,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存在弄虛作假的則會被吊銷資格。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晨光認為,在2萬件積壓的藥品審批中,有些仿制藥已不是按照原研藥仿制,而是按照再仿或其他仿制藥的標準,甚至三仿四仿。“這樣就離原研藥的標準越來越遠。因此首先要求自查,同時審評標準也提高。”
7月31日晚,國家食藥總局再發文,《關于征求加快解決藥品注冊申請積壓問題的若干政策意見的公告(2015年第140號)》(下稱“140號文”), 到8月15日結束征集。“140號文”提出了提高仿制藥審批標準、嚴懲注冊申報造假行為、退回不符合條件的注冊申請等十條措施,被業內稱為“最嚴藥品評審 令”。
“接連出臺的藥品審批改革文件,像多米諾骨牌,影響會逐漸顯現。”河南一家仿制藥企業的市場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對于重復申報,“140號文”中也指出適時發布《限制審批仿制藥品種目錄》,市場供大于求的品種將列入該目錄。前述四川省大型藥企的相關負責人認為,兩 批過度重復藥品目錄是進入限制審批目錄的重要參考指標。進入限制目錄的品種可能會分層次提出提示式的意見或決定?;蛳拗?、或提出警示,甚至不予受理或批 準。
8月18日,國務院正式發布《意見》,提出將根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方向,結合市場供求情況,及時調整國家藥品產業政策,嚴格控制市 場供大于求、低水平重復、生產工藝落后的仿制藥的生產和審批,鼓勵市場短缺藥品的研發和生產,提高藥品的可及性,“爭取在2016年底前消化完近2萬件的 藥品審批積壓存量,到2018年底前完成國家基本藥物口服制劑與參比制劑質量一致性評價”。
對國內大量仿制藥企業而言,《意見》對仿制藥的質量標準提高,意味著仿制藥企的技術水平、制劑工藝、制藥設備及輔料等方面需要改進和提升,并且增加在一致性評價或生物等效實驗等方向的投入,這勢必會提升高質量仿制藥的成本。一些技術能力不足的企業更將面臨調整。
“國務院發布文件,顯示了整治藥品審批政策的決心。”譽衡藥業(002437,股吧)副總裁呂強認為,審評體系主要應該對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負責。“申報數量多,可以調節審評的優先度。對于企業來說,研發立項研究供求關系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會根據自身的條件來競爭,企業應該對申報風險負責。同時,供求關系多是市場行為,應該交由市場來調節。”
“《意見》出臺對中國的藥品監管來說非常重要。它不僅對我國未來藥品質量標準的提高很重要,未來也將導引藥品審評、審批、藥品上市許可等一系列配套制度 的出臺。最終還將直接影響整個藥品行業的監管方式和監管模式的轉變。”王晨光認為,《意見》的出臺將是中國藥品監管的又一轉折點。
市場期待:
出臺鼓勵原研藥創新細則
對于新藥研發,從國務院意見看,主要有兩個重大利好:一、試點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二、鼓勵企業進行原研藥的開發。在業內人士看來,如果隨后能夠有較給力的執行細則和配套措施出臺,這對中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要轉折點
“長期以來,我國原研藥質量一直高于國產仿制藥,原研藥藥價虛高、仿制藥質量得不到保證,是目前醫藥行業的突出問題。”前述四川省大型藥企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本次改革的一個重要方向,就是鼓勵創新、更加注重藥品質量的提升?!兑庖姟窡o疑昭示國內新藥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好時代,最直接獲利的是研發型藥企,對重大疾病或臨床未被滿足領域的用藥或技術開發將帶來極大的推動力。”
該負責人透露,“已經為這事開過多次研討會,在國家對原研藥,特別是抗艾滋病、抗腫瘤、兒童藥等藥品加快審批等制度的政策影響下,準備增加規模,抓緊對 原研藥的研發”,“前幾天,多位高層已經溝通過,同時還跟多位專家專門召開研討會,雖然目前還沒有形成文件提交董事會,但公司未來將加大研發方面的投入已 經基本內定。”
不過,也有一些企業對記者表示,對于投入巨資打造新藥的風險也應該注意,“創新藥不但需要頂尖的研發人才,更需要投入比仿制藥多數倍的資金,并且失敗概率較。”
前述大型藥企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國內許多疾病用藥領域在研發方面存在的問題并不一樣,比如兒童藥物的研發障礙并不在于審評審批的快慢,而在于研 發困難,包括臨床試驗和藥物定價等。從美國罕見病藥物的發展來看,后續的支持政策對藥物上市的速度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尤其是2012年《FDA安全與創 新法案》正式實施,癌癥藥物、孤兒藥和抗感染藥物的研發上市速度大為加快。宏源證券研究報告指出,近年FDA通過特殊通道獲批的藥物明顯增加。2012年 FDA批準的39個新藥中,22個(56%)是通過其中1條特殊審評項目獲批的,9個(23%)新藥則是通過2條以上獲批。
張連山則認為,在罕見病藥物研發方面,目前國內尚未有罕見病的明確定義,企業藥物研發更多需要從市場需求的角度來考慮自身的持續性發展,如果沒有明確的定義,沒有明確的市場鼓勵政策,企業很難判斷該藥品的研發價值以及在企業所有在研產品中的資源投放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市場短缺藥品的現象也不容樂觀。例如,治療絨癌的放線菌素D斷貨的消息引起了市場的廣泛關注。近年來,像甲巰咪唑、撲爾敏、諾氟沙星等藥 品短缺問題時常曝出。一些醫療機構經常使用的市場容量較小的藥品和常用低價藥品出現斷供日趨頻繁。同時,用于預防、治療和診斷罕見病的藥品以及兒童用藥十 分缺乏。
對此,國家提出了對用量小、臨床必需、市場供應短缺的基本藥物可通過招標采取定點生產等方式確保供應,將去乙酰毛花苷、洛貝 林、多巴酚丁胺和甲巰咪唑4個品種作為首批定點生產試點品種,確定了統一采購價格,招標遴選了定點生產企業和供貨區域。在這類藥物的審評方面,國家在此次 《意見》中提出將給予鼓勵。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將試點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據業內人士分析,“之前中國的藥品批文都是和藥品工業企 業資質綁定的,如果你是一個科研組織,研發出了某種新藥,要么賣給企業,要么投資建廠,沒有第三條路。賣給企業是一錘子買賣,很多科研人員不甘心,也不利 于持續創新;而要投資建廠其實有點浪費資源,因為中國制藥業目前看來硬件資源已經過剩了。”
吳湞認為,“實行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使得科研人員、科研機構在創新過程中擁有產品所有權,只要擁有了所有權,就可以把產品變成資本,可以入股,可以投資,也可以委托生產。這樣的話,使得創新的活力大大提升。”
恒瑞醫藥(600276,股吧) 主管研發的副總經理張連山認為,目前國務院層面的文件主要是框架性內容,后續藥品審評中心會給出更加具有操作性的細則文件,“比如腫瘤藥是否會采取備案 制?審評審批時間縮短能否達到2-3個月?罕見病如何定義,國家是否會在價格和稅收等方面予以支持?這類問題都是我們所關心的。”這意味著,制定具體的實 施細則或許會成為某個領域發展速度的關鍵性因素,針對不同情況給出不同的方案會是更有操作性的做法。
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副會長牛正乾告訴記者,“未來國家對藥物創新的鼓勵支持不能僅僅停留在直接的項目資金支持等粗淺層面,制定相關政策,讓企業能夠看到更加長遠的發展路徑和前景,讓各項環境更加透明,政策規劃更加明晰,是真正的研發企業最需要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