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6/3/14 0: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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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技術要求高、投資大、研發周期長、風險高等特點,醫藥創新在全世界都是一件難事。今年全國“
兩會”期間,多位人大代表就加快醫藥創新發展積極建言獻策。
醫藥創新受到制約“我國創新創業環境,包括醫藥領域的創新環境經越來越好。近年來,國家對醫藥創新項目的支持力度越來越大,創新氛圍、園區建設、市場環 境等都在逐步改善。然而,不可否認的是,在新藥研發上市直至產業化推廣的過程中,仍存在諸多制約因素。在招標、醫保等方面的表現尤為突出。”全國人大代 表、貝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丁列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近年來,我國新藥自主研發實力不斷增強,研發出一批高質量新藥,國產創新藥的上市迫使進口藥品的價格降低,從而減輕了醫保資金壓力,也給患者及家庭減少了負擔。”在肯定成績的同時,全國人大代表、泰州生物醫藥高 新區黨工委書記陸春云也坦言,新藥獲批后未能及時進入國家醫保目錄的尷尬現狀尚未得到改善。“一方面在全國大部分地區,普通民眾想要以較低價格使用新藥依 然很困難;另一方面,由于臨床使用的制約作用明顯,國產新藥的銷售不能上量,很難短時間內收回研發成本,造成了不少醫藥企業不敢在新藥研發領域加大投入, 從而挫傷了企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陸春云說。
據了解,當前我國藥品的國家醫保報銷目錄是在2009年制定頒布的,至今已有7年,在此期間研發上市的新藥沒有機會進入報銷目錄。
對此,陸春云表示,法國、美國、日本等國家的新藥從上市到獲得最終報銷許可的時間是半年到1年,而德國和英國只需要1個月。然而,目前我國尚未出臺相關政策機制。
“目前,國內藥品招標沒有全國統一的模式和標準,醫藥企業需要在各個省(區、市)分別應標,非常耗費人力物力。而且,當下在省(區、市)級招標的基礎上 又出現地級市及醫院聯合體的二次議價。丁列明認為,這一方面使省(區/市)級招標失去了嚴肅性,同時又進一步增加了醫藥企業的應對成本。而且,該種招標和 議價只管壓價,沒有相應的采購量承諾。
對此,陸春云認為,不能進入醫保報銷目錄,意味著招標存在一定困難。未經招標不得進入醫院銷售的制度,以及國家醫保報銷目錄更新滯后、覆蓋品種不足等問題,已成為制約我國醫藥創新的重要因素。
改革機制促創新
針對招標難題,丁列明建議,應在國家層面成立多部委聯合的高值藥品價格談判機制,對于創新性藥品通過談判確立全國統一的公立醫院采購價,一旦價格確定, 各省(區、市)直接參照執行,不再進行二次議價。同時,在經過科學的藥物經濟學評估基礎上,再確定合理的醫保支付價,為醫保目錄調整預先做好鋪墊。此外, 價格談判機制應包括常規談判和臨時性談判,常規談判2-3年一次,對前一次談判的價格進行適當調整,臨時性談判可為半年一次,針對在此期間新上市的品種確 定合適的采購價。
針對醫保目錄問題,丁列明建議,應改革醫保藥品目錄遴選機制,打破僵化的周期性調整。對于創新藥,尤其是臨床急需而此 前或缺乏、或打破國外壟斷的醫藥產品,一旦臨床獲批上市,應盡快組織專家進行藥物經濟學評估,在上市一年內(完成上市后安全性觀察)盡快納入醫保報銷范 圍。“該過程可與國家價格談判聯動,以避免各地招標進院等各種地方性政策的干擾,確保新藥納入目錄后能盡快實施,以造福公眾,激勵創新。”丁列明說。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華海藥業(600521,股吧)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陳保華則建議,我國應滾動更新醫保目錄,將更新周期縮短至一年,并嚴格執行,以此確保當年上市、臨床急需的藥物能及時為患者所用;對于創新藥物,甚至可以考慮批準上市后自動納入醫保目錄。
針對新藥研發投入大、周期長,上市之初定價較高的現實,陸春云建議,國家應建立合理有效的創新藥物共同付費制度,經協商談判,調整患者自付比例,讓企 業、醫保和個人分擔費用。“現行醫保目錄內藥品采用按比例報銷,導致原本價格相差較大的同類品種自付部分相差無幾,從而變相促使臨床和患者選用貴藥、進口 藥,造成原本并不充裕的醫保資金的壓力更大。”陸春云表示,應引入價格談判機制,同類品種以總治療費用低者作為醫保目錄首選,從而促使醫藥企業提供更多質 優價廉的品種。對已上市的創新藥物,尤其是解決重大疾病或填補市場空白、價格合理的創新藥物,應該優先納入醫保目錄。
建立風險基金增活力
醫藥創新需要技術、政策的支持,更需要大量資金補給,原創新藥的研發往往意味著高投入、長周期。對此,丁列明建議,我國應積極引入更多專業風投的資金支持,以加快醫藥創新發展。
“美國硅谷并沒有國內常見的土地和項目支持,以及人才獎勵等優惠政策,其成功的重要因素是發達的風投和創投服務體系,以及人才與資金有效匹配。”丁列明認為,雖然我國投資基金日益增多,但并不敢過多投資醫藥領域的早期創業項目,而該階段是醫藥初創企業最關鍵的時期,也是對資金需求最迫切的時期。因此,我國應鼓勵建立真正敢擔風險、更有作為的風險基金。
此外,丁列明認為,應建立對創新成果的政策性獎勵機制,同時對醫藥產業可以參照軟件行業適用“超3%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以便減輕醫藥企業創新的經濟負擔,并適當延長創新藥的有效專利保護期,完善相應的配套
法律法規,真正推動醫藥產業快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