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被采取措施一年多后,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原副巡視員郭劍英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根據檢察院指控,出生于1964年的郭劍英,自 2001年至2013年,先后80多次收受58家藥企共計1064萬元賄賂。這些藥企包括云南白藥、千金藥業、正大青春寶、五糧液集團宜賓制藥廠、貴州信 邦、宜昌人福藥業和雙鶴藥業等,涉及金額從每次兩萬元到50萬元不等。
郭劍英長期在國家發改委價格司醫藥價格處工作,2012年任發改委價格司政策法規處長及價格司副巡視員,負責并主管醫藥價格政策的研究、建議和決策長達 十余年。郭劍英涉嫌受賄于2014年9月22日被監視居住,9月27日被西城區檢察院從家中帶走,2015年2月9日被逮捕。檢察機關于2016年2月底 向郭劍英送達了起訴狀。據了解,郭劍英對涉嫌受賄1064萬元指控并無異議。有消息稱,截至受審之日,郭劍英的家屬已經全部退贓。
郭劍英涉嫌收受賄賂主要基于藥品定價權。根據相關企業供述,郭劍英曾承諾對藥品定價給予幫助,或者表示可能提供幫助。而這種幫助,則涉及單獨定 價、專利定價、不納入國家定價范疇、減少降價幅度、上調價格、認定優質優價藥品、不執行差別定價等多種方式。這些方式成為“定價權力”尋租的重要途徑,公 眾抱怨的藥價虛高,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尋得緣由。
輿論認為,長期難解的藥價虛高問題,與發改委的藥品定價機制有關,更與“定價權力”缺乏監督有關。
據《中國經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