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2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要求醫藥代表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咨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其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此前有統計顯示,中國醫藥代表人群總數大概有300萬。意見的出臺則意味著,這300萬醫藥代表面臨失業或轉行。
醫藥代表這一角色,最早是合資藥企引進的。上世紀八十年代,南方一家合資制藥公司最先為社會“培養”出了一批醫藥代表,美其名曰“架起了藥企與醫生溝通的橋梁”。于是,其他藥企競相效仿,醫藥代表如雨后春筍般涌現,目前全國有醫藥代表300余萬之眾。
醫藥代表本應該是受過醫學或藥物學的專門教育,具有一定臨床理論知識及實踐經驗的醫藥專業人員,經過市場營銷知識及促銷技能的培訓,從事藥品推廣及宣傳工作。換言之,醫藥代表的職責是將藥品推薦給臨床醫生,同時還要觀察藥品療效和追蹤藥品的不良反應,而不是直接賣藥。
由于藥企過多過濫,導致醫藥市場產生惡性競爭,加之市場不規范、流通不暢、有關部門管控不力等原因,導致醫藥代表“變質”,成為不擇手段賣高價藥的“代表”。可見,醫藥代表,成為醫療腐敗代表,其成為藥品流通環節中抬高藥價的“一環”,當引起醫療管理部門反思。既然醫藥代表是橫在藥企與醫院之間的一堵多余的“廢墻”,為何不將其推掉呢?
退一步講,即使醫藥代表還有存在的價值,也應對其進行嚴格規范。這次國家推進藥品領域改革,只是一個指導意見,還需各地制定或出臺因地制宜的相關細則予以細化和明確。要讓醫藥代表“戴著鐐銬跳舞”,將藥品采購關進法治“籠子”。特別是,國家和地方要持續推進醫改,讓基本藥物的使用成為臨床的主流,使醫藥代表、高價藥及醫藥腐敗,逐漸失去寄生的土壤。邁出這一步,將有助于虛高的藥價逐步退燒,還萬千百姓以實惠,醫療衛生制度改革才能真正深入。
張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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