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7/3/14 0:00:00 來源:
未知
證券代碼:000788 證券簡稱:北大醫藥 公告編號:2017-08號
北大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
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7年3月13日(星期一)下午3:00。
(2)網絡投票時間: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的投票時間為2017年3月12日下午3:00至2017年3月13日下午3:00之間的任意時間;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投票時間為2017年3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重慶市渝北區上丁公園西湖路6號歐瑞錦江大酒店四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會議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趙永凱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數為134,532,25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5730%。其中:
(1)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數為134,073,75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4961%。
(2)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共11人,代表股份數為458,50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69%。
(3)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單獨或合計持股5%以下的股東)15人,代表股份數14,175,998股,占有公司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786%。
2、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現場會議。
二、議案審議及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議案均采取累積投票制進行表決,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并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公司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1、審議通過了選舉孫建先生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總表決情況:同意134,205,679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572%;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13,849,419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6963%;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表決結果:同意股份數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該議案以普通決議方式獲得通過。
2、審議通過了選舉毛潤先生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總表決情況:同意134,13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017%;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13,774,626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1687%;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表決結果:同意股份數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該議案以普通決議方式獲得通過。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公司第八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
1、審議通過了選舉胡繼東先生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總表決情況:同意134,243,269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852%;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13,887,009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9614%;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表決結果:同意股份數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該議案以普通決議方式獲得通過。
2、審議通過了選舉郝林先生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總表決情況:同意134,131,074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018%;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13,774,814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1700%;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表決結果:同意股份數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該議案以普通決議方式獲得通過。
3、審議通過了選舉徐偉鈺先生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總表決情況:同意134,131,074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018%;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13,774,814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1700%;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表決結果:同意股份數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該議案以普通決議方式獲得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的規定,本公司聘請了北京德恒(重慶)律師事務所程璐、任巧燕律師參加了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為:"本所律師認為,北大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參加本次股東大會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會議表決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治理準則》、《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大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北京德恒(重慶)律師事務所
關于北大醫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德恒[15G20160095-00002]號
致:北大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重慶)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北大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委托,指派律師出席公司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以下簡稱《治理準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現行有效的《北大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北大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就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大會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程璐、任巧燕列席了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審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東大會的有關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各項議程及相關決議等文件,同時聽取了公司就有關事實的陳述和說明。公司已向本所承諾,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陳述及說明是完整的、真實和有效的,有關原件及其上面的簽字和印章是真實的,且一切足以影響本法律意見書的事實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無任何隱瞞、疏漏之處。
本所律師僅根據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發表法律意見。在本法律意見書中,本所律師僅對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的合法有效性發表意見,不對會議所審議的議案內容和該等議案中所表述的事實或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發表意見。
本法律意見書僅用于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見證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公告材料,隨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眾披露,并依法對本所在其中發表的法律意見承擔法律責任。
本所律師根據現行有效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相關規章、規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
1、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公司已于2017年2月23日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2、公司董事會已于2017年2月25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北大醫藥關于召開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以下簡稱"會議通知"),會議通知中載明了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召集人、會議召開時間、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會議表決方式、會議出席對象、會議審議事項、會議登記辦法、會務聯系方式等事項,說明了股東有權親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并行使表決權。由于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公司在會議通知中還對網絡投票的投票時間、投票程序等有關事項做出了明確說明。
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的資格及會議通知的時間、方式以及通知的內容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治理準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
1、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于2017年3月13日15:00在重慶市渝北區上丁公園西湖路6號歐瑞錦江大酒店四樓會議室召開,由公司董事長趙永凱先生主持本次股東大會。
2、本次股東大會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投票時間為2017年3月12日下午3:00至2017年3月13日下午3:00之間的任意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投票時間為2017年3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實際時間、地點和審議的議案內容與會議通知所載一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治理準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出席人員的資格
根據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有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為截至股權登記日2017年3月8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普通股股東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東),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
(一)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1、根據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股東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及股東登記的相關資料,現場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決權的公司股份數134,073,75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4961%。
2、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結束后提供給的網絡投票結果,在本次股東大會確定的網絡投票時段內,通過網絡有效投票的股東共11名,代表有表決權的公司股份數458,50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69%以上通過網絡投票進行表決的股東,已由深圳證券交易所身份驗證機構驗證其股東身份。
3、上述現場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及通過網絡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合計16名,代表有表決權的公司股份數134,532,25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5730%。其中通過現場和網絡參加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指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下同)共計15名,擁有及代表的股份數14,175,99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786%。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還有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本所律師等。
經本所律師核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及其他人員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治理準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該等股東、股東代理人及其他人員具備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資格。本次股東大會出席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
根據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本次股東大會對以下議案進行了審議:
(一)審議《關于選舉公司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二)審議《關于選舉公司第八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
經本所律師核查,本次股東大會實際審議的議案與會議通知的內容相符,審議的議案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治理準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
四、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就會議通知中列明的議案進行了審議,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就審議的議案投票表決。在現場投票全部結束后,本次股東大會按《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程序進行計票和監票,并統計了投票的表決結果。網絡投票按照會議通知確定的時段,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網絡投票的股份總數和網絡投票結果。本次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結束后,公司合并統計了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表決結果,并對中小投資者表決進行了單獨計票,形成了本次股東大會的最終表決結果。
(二)表決結果
根據公司股東及股東代理人進行的表決以及本次股東大會對表決結果的統計,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的表決結果如下: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公司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1、審議通過了選舉孫建先生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總表決情況:同意134,205,679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572%;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13,849,419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6963%;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表決結果:同意股份數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該議案以普通決議方式獲得通過。
2、審議通過了選舉毛潤先生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總表決情況:同意134,13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017%;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13,774,626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1687%;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表決結果:同意股份數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該議案以普通決議方式獲得通過。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公司第八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
1、審議通過了選舉胡繼東先生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總表決情況:同意134,243,269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852%;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13,887,009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9614%;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表決結果:同意股份數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該議案以普通決議方式獲得通過。
2、審議通過了選舉郝林先生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總表決情況:同意134,131,074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018%;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13,774,814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1700%;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表決結果:同意股份數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該議案以普通決議方式獲得通過。
3、審議通過了選舉徐偉鈺先生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總表決情況:同意134,131,074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018%;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13,774,814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1700%;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表決結果:同意股份數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該議案以普通決議方式獲得通過。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北大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參加本次股東大會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會議表決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治理準則》、《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見正本肆份,無副本,經本所蓋章及承辦律師簽字后生效。
北京德恒(重慶)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
陳 昊
承辦律師:
程 璐
承辦律師:
任 巧 燕
2017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