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7/8/8 0: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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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公布36種藥品進入2017年版醫保目錄后的價格談判結果,并同步確定了這些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這些藥品大多是患者熱盼的腫瘤靶向藥,以及治療心血管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的藥品,與2016年平均零售價相比,談判藥品平均降幅達44%,最高降幅達70%。這是我國藥品醫保準入的首次國家談判。
我國癌癥發病率近年來呈現高發態勢,部分癌癥患者必須依靠進口靶向藥及某些創新藥延續生命。這類藥品一般價格很高,且屬于剛需用藥,可替代性很低,同時沒有納入醫保藥品目錄,不能通過醫保報銷,這些因素疊加在一起,使許多患者在經濟上難以承受,一些家庭因有患者需長期服用此類藥品嚴重致貧甚至傾家蕩產。而醫保機構對此也是左右為難:如果不將這些藥品納入醫保目錄,只能眼睜睜看著許多患者用不起藥;如果納入醫保藥品目錄,巨大的支出壓力可能令醫?;馃o法承擔。
首次進行的藥品醫保準入國家談判,抓住控制藥費、降低藥價這個藥價改革的關鍵環節,為走出上述困境探索了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一方面,通過醫保機構與藥品企業包括大型外資藥企的談判,發揮醫療保障對藥品費用的制約作用,促使企業較大幅度降低了藥品價格,讓藥費降低到醫保和患者能夠分攤承受的程度。
另一方面,高價剛需藥納入醫保報銷范圍,藥價雖然降了不少,但銷量可望大幅攀升,以價換量、薄利多銷將為藥企帶來廣闊的市場前景和持續的利潤增長??傮w而言,這次藥品醫保的國家談判,較好地平衡了患者、醫保、藥企三方的利益,基本實現了惠民、利國、利企多方共贏。
2009年4月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積極探索建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和藥品費用的制約作用。這是新醫改方案明確提出建立醫保機構與醫藥服務提供者價格談判機制。之后,《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改革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2009年)等政策文件相繼發布,鼓勵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藥服務提供方談判機制,合理確定藥品、醫療服務和醫用材料價格。
醫保機構與醫藥服務提供方進行價格談判,其實質是醫保機構作為醫?;鸪鲑Y方,代表國家和患者與醫療機構、醫藥公司“討價還價”,通過合理控制醫藥服務價格,維護國家和患者的利益。這在國際上已是通行的成熟做法,在中國之所以起步較晚且進展不順,一個重要原因在于,長期以來公立醫院在醫藥衛生體制中居于強勢地位,不但通過藥品加成銷售成為“以藥養醫”機制的最大得利者,而且通過主導藥品招標采購(以及醫療器械招標采購)鞏固“以藥養醫”機制,本應以“出資方”名義主導藥品談判的醫保機構,卻被排斥在藥品招標采購之外。公立醫院由于與藥企業存在利益關系,在藥品招標采購中缺乏與藥企“討價還價”的動力,藥品價格自然很難降下來,高價剛需藥尤其如此。
隨著醫改深入推進,取消藥品加成、實行醫藥分開在全國公立醫院全面鋪開,公立醫院擺脫了“以藥養醫”傳統機制,與藥企的利益關系將被逐步切斷,這就為醫保機構主導與醫藥服務提供方的價格談判掃除了障礙。在新的藥品形成機制中,醫保機構不但要主導與藥品企業進行價格談判(以及與醫療機構進行醫療服務價格談判),還應當積極參與并主導藥品招標采購工作,將藥品招標采購發展成與藥企價格談判的重要部分,以體現醫療保障制約醫藥費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國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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