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10月9日電 (陳靜潘明華)上海市衛生計生委9日披露,上海出臺治理醫藥產品回扣的“1+7”文件,加強醫藥產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設,堅決整治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行業不正之風。
除了加強處方管理,完善藥品遴選等,上海將落實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明令禁止醫藥產品購銷和醫療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名義、形式的商業賄賂行為。對實施商業賄賂的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的處理,懲罰措施將與此間醫藥產品集中采購資格掛鉤。一旦有商業賄賂行為,相關企業兩年內不得參加集中采購,醫療衛生機構不得購入、使用該企業產品。
從剛剛舉行的上海衛生計生系統會議上,記者獲悉,上海市衛生計生委與上海市醫保辦會同上海市食藥監局等多個部門,對醫藥產品回扣中涉及的機構、人員、場所、行為、過程等重點領域與關鍵環節進行了充分的調查研究。相關部門還梳理相關政策法規,形成了治理醫藥產品回扣“1+7”文件,構建醫藥產品回扣治理制度體系。據悉,這些文件包括《關于加強醫藥產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設的意見》、《上海市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管理規定》等。
據透露,在完善藥品遴選方面,相關部門要求各級醫療機構加強藥事管理,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藥事委員會管理制度,規范藥品遴選操作流程,細化藥事管理監督責任。
相關部門將加強處方管理,規范醫師處方行為,進一步促進臨床合理用藥。上海將實施動態監測,每月對單品種用藥的數量、金額按臨床科室、醫師等進行統計排序,對使用量異常增長或排名靠前的藥品進行重點監控和評估。相關部門將加強處方點評結果應用,定期公布處方點評結果,登記和通報不合理處方,對不合理用藥及時予以干預;對存在使用量異常增長的藥品,實施限購、暫停采購等干預措施。
據介紹,對不按規定開展處方點評、未建立健全相應制度的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將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對開具不合理處方的醫師,將采取教育培訓、批評等措施,并與醫師定期考核相掛鉤,情節嚴重者,將被取消其處方權。同時,上海將建立不合理用藥約談制度,對約談核實違規的醫師,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在構建醫藥產品回扣治理制度體系中,上海制定了醫療機構醫藥生產經營企業接待管理制度,通過人防技防相結合建立“隔離措施”。相關部門將建立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備案發證制度和定時間、地點、人員、有記錄的“三定一有”內部接待流程,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必須出示證件進入醫療機構開展工作。同時,借助技防新技術、舉報制度等方式,上海將加強診療區域管理。
有關部門將建立嚴格懲戒制度,與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記分相結合,加強對未建立相關制度、落實不到位醫療機構的處罰,根據情節輕重,對醫療機構相關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調整職務等處理。對違規的醫藥生產經營企業給予停止采購產品等處理。
責任編輯:秦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