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7/11/20 0: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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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日前召開新聞通氣會,發布《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將中醫診所由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中醫藥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中醫藥法》第十四條規定:“舉辦中醫診所的,將診所的名稱、地址、診療范圍、人員配備情況等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中醫診所應當將本診所的診療范圍、中醫醫師的姓名及其執業范圍在診所的明顯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備案范圍開展醫療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擬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發布。”
“《暫行辦法》一個很大的亮點就是通過簡化程序、優化服務來提高效率,過去診所的設置審批和登記審核手續繁雜,按照規定的工作日也需要幾十天。現在,符合舉辦中醫診所條件者,將備案所需提交的材料報擬舉辦診所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對材料齊全且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當場發放《中醫診所備案證》,備案人在拿到《中醫診所備案證》之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副司長陸建偉表示。
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法監司司長余海洋介紹,《暫行辦法》所指的中醫診所,是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藥和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物療法開展診療服務,以及中藥調劑、湯劑煎煮等中藥藥事服務的診所。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服務范圍或者存在不可控的醫療安全隱患和風險的,不適用本辦法。
據悉,《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將于12月1日正式實施,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即將頒布《中醫診所基本標準》等相關文件,配合《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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