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8/1/8 0:00:00 來源:
未知
“規范人社行政行為,積極與醫保行政部門溝通,加強對全省醫保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嚴格依法依規履行協議管理,在確保醫保個人賬戶基金安全合理使用的同時,依法切實維護協議零售藥店按照工商部門注冊的經營范圍開展經營。”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高毅、劉令安、朱光葵、劉朝暉等4位省人大代表提交的《關于依法保障醫保協議藥店按照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經營范圍開展經營的建議》進行答復。湖南省人社廳發話了:醫保協議藥店不能經營非藥品缺少法律依據,也超出了醫保部門的職責范圍!
湖南省人社廳:依法切實維護協議藥店按照工商部門注冊的經營范圍開展經營
2017年1月18日,湖南“兩會”期間,省人大代表高毅、劉令安、朱光葵、劉朝暉提交了《關于依法保障醫保協議藥店按照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經營范圍開展經營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
《建議》指出:近幾年來,為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確保醫保基金安全,湖南多地醫保部門規定,醫保協議藥店不得經營除藥品以外的化妝品、食品和日用品(以下簡稱禁止非藥品經營),包括國務院提出在藥房試點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國食健字號的保健品,有些地方也不允許在醫保協議藥店陳列銷售。醫保協議藥店一旦違反上述規定,輕則罰款,重則暫停協議甚至取消協議資格。為了更好地發揮醫保協議藥店在疾病的預防保健和慢性疾病管理中的作用,為顧客提供更多的健康產品及服務,促進湖南藥品零售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建議省人社廳依法保障醫保協議藥店按照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經營范圍開展經營,統一明確各地醫保經辦部門廢止醫保協議藥店不得擺放、經營非藥品的不合理規定。
接到由省人大常委會轉交的《建議》后,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高度重視。根據高毅等代表的提案要求,省人社廳對全省協議零售藥店的管理情況進行了調研。因各市州財政分級管理,醫保實行屬地化統籌,各地根據當地醫保基金收支情況制定政策。因此,在管理方式和措施方面存在一定差異。
湖南省直醫保和長沙市醫保對零售藥店管理實行“同城同協議”的原則,統一協議文本,統一管理措施,統一掛牌標識。《長沙城區醫療保險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第十條明確規定“店內銷售‘生活用品’或‘普通食品’等醫保政策規定不予刷卡支付的商品時,必須設立專柜擺放,明確標識為‘非醫保刷卡區’”,表明長沙醫保部門對政策規定不予刷卡支付的商品并未規定不得陳列、銷售,僅要求設立專柜專區擺放。但仍有部分醫保經辦機構為維護個人賬戶基本功能,杜絕醫保卡變“購物卡”現象,通過協議規定零售藥店不得陳列和銷售除藥品以外的化妝品、食品和日用品等。這一做法,確實缺少法律依據,也超出了醫保部門的職責范圍,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藥店的經營發展。
湖南省人社廳答復為:今后,我們將結合貫徹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全面推進全省法制人社建設的實施意見》(湘人社發〔2015〕1號)文件精神,規范人社行政行為,積極與醫保行政部門溝通,加強對全省醫保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嚴格依法依規履行協議管理,在確保醫保個人賬戶基金安全合理使用的同時,依法切實維護協議零售藥店按照工商部門注冊的經營范圍開展經營。
醫保藥店非藥品限售令、禁售令何時休?
多元化經營是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以及我國香港、臺灣地區零售藥店非常成熟的一種業態。亞洲一些國家,如菲律賓、泰國、印度等國,業已實現傳統藥房的轉型,開展多元化經營,為顧客提供從藥品到保健食品、功能性食品、化妝品、便利生活用品等一站式、全方位的健康服務。
在我國,實體藥店也在尋求轉型。隨著我國醫療保健體系、藥品監管體系和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與完善,零售藥店的工作已從單一的醫藥流通的終端,成為醫療保健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2016年12月,商務部發布《全國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規劃》提出:“創新零售服務模式。支持發展專業藥房、藥(美)妝店、‘藥店+診所’、中醫(國醫)館等新型零售經營方式,倡導一站式服務和個性化服務。推進醫養結合,鼓勵與醫療衛生機構、社區養老機構和家政服務機構合作,為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和醫療用藥服務。”
近幾年來,消費者健康消費的理念日趨成熟,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意識到藥療的局限性及藥源性疾病所帶來的危害性,更加注重預防與保健。零售藥店響應《“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及《全國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貼近顧客需求,將傳統藥房發展為顧客全面提供藥品、保健食品、功能性食品、化妝品、便利生活用品的現代藥房,這些兼具健康藥房、保健服務中心和便利商店等特點的社區藥店越來越受到社會肯定與顧客歡迎。
截至去年11月,中國藥店總數達到447034家。2016年,藥店零售終端的銷售規模為3377億元,其中非藥品銷售規模為930億元,占總銷售規模的27.54%,同比增長12%。預計2017年整體零售市場規模將達到3647億元,同比增長8.0%。多元化經營呈良好的穩步增長態勢。
藥品零售行業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零售藥店在平抑藥品價格、方便群眾購藥、促進就業、拉動內需、創造財政稅收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作為事關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地方政府“一刀切”地叫停醫保藥店非藥品經營,必將給零售藥店的經營管理帶來沖擊,長此以往將嚴重制約藥品零售業的生存與發展。
零售藥店經營非藥品是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的,如依法取得各類前置許可及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即具備經營《營業執照》中許可的各類商品的法定權利。目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對零售藥店銷售非藥品類商品設置禁止性條件,有些還是國家鼓勵由零售藥店經營的品類。然而,近年來部分地區的醫療保險經辦部門卻在醫保準入方面設置障礙,以放棄非藥品經營作為醫保準入條件之一,這是以行政手段干預零售藥店的經營自主權,違反了“法無禁止性規定即可行”的法理原則,缺乏審批依據。
2016年5月,云南省人社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云人社發[2016]149號),明確全省范圍內的醫保藥店按照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經營范圍開展經營。
不可否認的是,為了增加營業收入,部分協議零售藥店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放松了對自身的管理和約束,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違規操作,打起了醫保政策的“擦邊球”,給醫保資金的專款專用帶來負面影響,也給醫保部門增加了監管難度。最后,逼得醫保部門不得不出面干預,采取取消零售藥店非藥品經營的管理方式。這種經營上的“貓捉老鼠”違規和監管上的“一刀切”,不僅增加了運營和管理的成本,也惡化了企業與政府部門之間的良好關系。零售藥店要在醫保專款專用的最后一公里,真正起到一個看門人的作用,不要為了一己私利踐踏監管紅線。自覺做好參保群眾“救命錢”的守護衛士,才是經營王道!
說到底,醫保部門規定醫保協議藥店不得經營非藥品,主要還是擔心醫保卡超范圍刷卡,醫保卡變成購物卡。這些問題可以借助于醫保制度建設(如規定醫保支付范圍內以外的物品要分區擺放,明確標識區分“醫保支付”和“非醫保支付”等)、網絡實時監控、加大違規違法成本、加強行業自律以及消費者監督等辦法加以解決,達到治標又治本的目的。目前部分醫保部門一刀切的簡單做法,是以行政命令代替日常監督監管。通過行政規定醫保協議藥店不允許經營非藥品,醫保協議藥店自主經營的權利被剝奪,合法權益受到影響。
建議醫保部門加大稽查和處罰力度,明文規定嚴禁參保人員用醫保卡刷卡消費生活用品、日用品、化妝品。如違規刷卡消費,一經查實即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建議醫保主管部門加快醫保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通過現代信息技術監管手段解決醫保藥店違規刷卡行為;醫保部門可以設立舉報獎勵制度,調動廣大消費者來監督舉報,對舉報依法依規查處;同時我們也呼吁相關行業協會加強自律和相互監督,進一步規范藥品零售業經營秩序。
最近幾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堅持把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作為“法治湖南”建設的核心和重點來抓,《法治湖南建設綱要》提出: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2016年10月,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全面打造法治湖南建設“升級版”目標,要求行政機關規范行政執法邊界,壓縮“彈性空間”,“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