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官網掛出新的《北京市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新版《規定》從“促進連鎖發展”、“強化藥學服務能力”、“推進便民服務圈建設”、“強化專屬化經營”以及“完善冷鏈藥品經營驗收標準”等5個方面進行修訂。其中,“同一零售連鎖企業開辦的直營門店間可不受距離限制;在大型購物中心和繁華商業街區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或經營類別為乙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可不受距離限制”取消了距離上的限制,為藥店布局放開了門檻。
門檻放寬,新規提出更高要求
優化行業結構方面,促進連鎖發展
將原暫行規定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直接經營的非法人門店應達到10個以上秀定位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直營的法人門店或非法人門店應達到10個以上。取消原暫行規定中零售連鎖企業1200個零貨揀選貨位的要求,增加連鎖企業庫房面積要求,庫房面積要求不少于300平方米。
增強藥學服務能力,提高人員標準
將原有的經營中藥飲片需要中藥調劑員的要求修改為具有中藥調劑能力的人員,將1名中藥專業的執業藥師修改為1名執業中藥師。
推進建設“15分鐘便民服務圈”
推進建設“15分鐘便民服務圈”,嚴格執行“合力布局、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新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應與已有藥品零售企業之間具備350米以上的可行進距離。對于確因轄區總體規劃布局、居住人口實際需求以及服務公眾特殊需要,需不受距離限制的大型居民社區,可由區政府予以確認。
同一零售連鎖企業開辦的直營門店間可不受距離限制;
在大型購物中心和繁華商業街區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或經營類別為乙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可不受距離限制;
具體大型購物中心、繁華商業街區名單由各區食藥監部門會同區商務部門,依據轄區實際情況共同確定。
強化專屬化經營
加入專業化經營管理的要求,強化藥品零售企業專業化服務功能。經核準的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面積內除藥品外,也可依法申請經營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健康相關產品。
完善冷鏈藥品經營驗收標準
完善冷鏈藥品經營的檢查驗收標準,制定《藥品零售企業生物制品(冷鏈)經營現場檢查驗收細則》從企業的人員管理、制度管理、設備管理等幾方面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
京城市場或將告別“不溫不火”
長期以來,北京藥品零售市場始終處于不溫不火的狀態,公開數據顯示,北京常住人口超過2000萬, 2016年北京社會消費品零售額達到萬億元,而藥品銷售規模所占比例不足1%。不過,隨著醫保藥店的擴增,以及域外連鎖的陸續進場,作為全國中心的京城有望告別此前不溫不火的狀態。
醫保定點藥店大面積擴容,就給不少藥店帶來了希望,2017年2月6日,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發布通知,啟動新增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申報,無論是否“官辦”,只要達到相應“門檻”,均可自愿申請。此次申報將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及婦兒醫療機構實行政策傾斜。根據相關要求,定點零售藥店須能夠提供24小時購藥服務,并配備至少3名藥師。
申報門檻放開后,北京市陸續對兩批新增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定點零售藥店名單進行公示,目前,如果公示全部通過,那么,新增北京新增醫保藥店數量將達到377家,與之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政策放開前北京的定點藥店不足百家。而在第一批定點藥店名單中,早已進軍京城的老百姓也榜上有名。
而大面積新增的醫保定點藥店實際上在“推進醫藥分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就在去年4月21日,在北京市藥品供給改革座談會上,北京市石景山區衛計委主任楊紀鋒透露,石景山區將逐步取消社區服務機構的藥房,引導居民在服務機構就醫開處方之后,憑處方到外面醫保認定的藥店取藥。
在9月發布的《北京市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實施方案》提出,醫療機構應按藥品通用名及相關規定開具處方,并主動向患者提供處方。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同時,北京市還將探索醫療機構處方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
業內人士分析,自主購藥模式形成后,有助于斬斷社區機構和藥品之間的利益鏈,也能為藥店創造出巨大的發展空間,取消社區藥房,鼓勵患者憑處方到醫保藥店購藥將成為醫藥行業未來發展趨勢。